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瘦身” 投资管理费暴利依旧
超额投资收益究竟应该属于谁 对于银行收取投资管理费究竟是否“于法有据”,业界一直存在争论。 从银行的角度而言,“合同事先约定”无疑是其王牌的抗辩理由,从目前的实践来看,监管部门对此也暂未表示异议。 “超预期收益变成银行的投资管理费涉及两个法律问题,其一是归属问题。由于它是通过投资者资金的投资行为产生的,所有权其实应该属于投资者,商业银行目前是通过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改变了所有权;其二是信息披露问题,即便商业银行在合同中约定了归属权的转移,也应该事先明确告知投资者超预期收益可能有多少,投资者可以根据以往同类产品的超预期收益情况判断是否接受银行变更所有权的约定”,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 “银行即使要收取投资管理费,也不应该收那么高,毕竟合同同样约定了我们投资者承担本金和收益全部损失的风险,而银行几乎是无风险套利,在最坏的情况下银行还能够收取销售费用。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银行应该将绝大多数的投资收益返还给投资者,留下与其风险对等的很小部分作为业绩奖励就应该可以了,而不是现在是3:1左右”,投资者刘女士的观点显然兼顾了效率与公平。 【相关阅读】 9月银行理财迎小高峰 投资者可借势搭“理财快车” 刚过完中秋节和教师节,马上又将迎来国庆节……进入9月以来,节日接踵而至,银行理财也仿佛沾了节日的喜气,傍着节日推出一波又一波的专属理财产品,部分产品收益率开始悄然冲到“5”以上,到了5.4%—5.5%左右。有关专家提醒,在“节日效应”和“季末效应”下,9月中下旬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翘尾概率较大,手头有闲钱的投资者可借势搭一下“理财快车”。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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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