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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内12.9万存款遭盗 储户历时3年打赢官司

http://www.hebei.com.cn 2013-01-08 10:0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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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入银行卡中的12.9万元遭人窃取,母亲急忧成疾去世……三年来,为讨回被盗的存款,蕲春村民陈中平承受着悲痛和压力,与两家银行打官司。近日,黄冈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相关银行赔偿陈中平存款损失及利息。

  卡中存款遭人盗取

  49岁的陈中平家住蕲春檀林镇陈旺村。2007年,他从镇信用社贷款27万元,前往上海开了一家模具厂。后因生意亏本,陈中平关闭工厂,卖掉机械设备,揣着13万元的“老本”回到武汉。

  2009年10月10日,陈中平在某银行武汉市汉阳支行(以下简称汉阳支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将13万元存入卡中。当月21日晚,陈中平到这家银行的蕲春支行(以下简称蕲春支行)市府路分理处的ATM取款机上查询,卡内还有存款129050元。可8日后的下午,当他再次前往该分理处取款机取款时,发现卡内存款仅剩59元。陈中平赶紧报案。

  经蕲春公安局经侦大队查明,系有不法之徒利用陈中平去取款机查询账户余额时,用预先安置在自动取款机的摄像设备,将其银行卡及密码等信息盗取。之后,嫌犯用“克隆卡”,在这家银行黄冈分行的多个网点,盗取了陈中平卡中共计128991元的存款。

  此后,陈中平分别找到汉阳支行、蕲春支行,要求赔偿被窃存款,未果。2010年1月28日,陈中平将两家支行告上法庭。

  一场官司打了三年

  2010年3月30日,蕲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汉阳支行没有任何过错,故不承担民事责任,而蕲春支行设置的ATM自动柜员机,未能保证给顾客以安全可靠的服务和保密环境,更未尽到监管职责,致使陈中平存款被盗取,蕲春支行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赔偿储户存款损失的责任。

  面对一审判决,蕲春支行表示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4月26日,黄冈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此案发回重审。当年6月30日,蕲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这一次,陈中平败诉。

  陈中平并未因此放弃,遂向黄冈中院上诉。去年6月19日,黄冈中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陈中平的信用卡的密码等信息被人非法取得,作为储户,陈中平并没有过错。而陈中平与蕲春支行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蕲春支行不应承担其存款损失。

  黄冈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作为开户行的汉阳支行,赔偿陈中平存款损失128991元及其利息。

  回首酸楚迎来希望

  昨日,是陈中平收到终审判决书的第三天,他只要闲下来,就坐在母亲遗像前一遍遍地阅读判决书。三年的维权终于有了结果,陈中平百感交集。

  陈中平告诉记者,父亲在他7岁时因病去世,是母亲含辛茹苦将他们兄妹拉扯大。存款被盗后,年过七旬的母亲急得几天睡不着觉,老人甚至独自到县城当保姆,补贴家用。2011年8月,心力交瘁的母亲病倒了,为了省钱,老人拒绝入院,几个月后撒手人寰。老人临终前还在念叨“什么时候能追回钱啊”。

  3年来,忙于打官司的陈中平仅靠给朋友帮忙赚点生活费。“这些年,最害怕接到信用社的催还贷款的电话,都不敢接,也不知说什么好。”陈中平苦笑着说,由于存款被盗,当年从信用社贷的27万元,至今分文未还,还背上了数万元的利息。拿到终审判决书,他终于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关键词:银行,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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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责任编辑:贾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