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银行员工利用业务漏洞 骗储户存款超6千万元
2013年01月15日08:55手机看新闻3名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折带卡”业务的漏洞,骗取储户存款6000余万元。日前,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3名被告人均遭到严惩。 案例一:被告人董某在从事相关收费员工作期间,发现某银行的“一折一卡”业务具有使用银行卡支取活期存折账户存款的功能。2004年5月,董某虚构能在某银行办理内部高息存款的事实,违反规定私自为储户代办“一折一卡”业务。自2004年5月至2011年7月,董某通过上述手段共骗取储户存款共计5692.5万元。其中,被告人宋某参与骗取存款4869万元。上述款项中除1956万余元用于向储户支付高息外,其余款项均被董某用于为自己和他人完成营销任务及个人挥霍。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董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案例二: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车某以银行销售高息理财 产品为名,先后吸揽9名储户存款847万,然后指使银行柜员办理与储户活期存折关联的银行卡。其后,他自己使用银行卡在该银行一些网点支取现金据为己有或转账消费。2011年5月5日,银行解聘车某的某分理处副主任职务,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此后,车某隐瞒离职事实,以相同方法共骗取7名储户共计107万余元。此外,车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将两名储户的“一本通”内的250余万存款和利息取出,据为己有。上述犯罪所得除10万余元用于向储户支付高息或好处费外,其余赃款被车某用于购买房产、宝马和英菲尼迪汽车和其他挥霍。玩“热血传奇游戏”,他花300余万元赃款购买游戏虚拟装备。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决定对车某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 检察官说法:办案检察官对“折带卡”业务实施犯罪的特点和危害进行了分析。检察官表示,此类犯罪被告人为银行工作人员,且多为揽储业务员,他们以“投资理财”、“高息回报”等为诱饵,诱使储户在其银行开立活期存折账户。二是犯罪手段隐蔽,被告人在为储户办理活期存折的同时办理与存折相关联的借记卡,而后只将存折交予储户,私自截留借记卡,甚至私设密码,控制储户账户,且诱骗储户对自己的账户不设密码、不查询、不取款。涉案被告人在2008年至2011年的3年间利用储户借记卡,通过柜员非法进行5万元以上的大额取款460余次,竟无一个储户察觉。 因为储户持有银行发放的存折,而银行在存取款业务中存在重大安全管理漏洞,因此银行依法要承担赔偿责任。 检察机关建议银行,一是规范银行卡开户发卡操作程序,未经本人确认,不得发卡。二是严格大额取款交易审查程序。三是对银行操作系统进行全面技术升级。四是建立科学的金融业务绩效考核办法,避免出现为完成存款任务而盲目发卡,高息揽存等违规现象。涉案单位对检察院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整改措施。现已全面停办“一折一卡”业务,并对现存“折带卡”客户开展逐一核查。 |
关键词:银行,储户,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