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新规引发关注 实习生受伤谁买单?
人社部近日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遭遇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理由是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这一意见再次引发社会对实习生群体生存状况的关注,不少学生直呼“伤不起”。 学生说法“免费劳动力”安全难保障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单位实习,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学生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属于工伤,并称拟通过商业保险等途径予以保障。 记者了解到,我市规定,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每月享受生活补助,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见习单位按5:5的比例分担。也有部分高校采取了给学生缴纳人身意外险的办法,并与单位约定,学生实习期间出现意外事故,用人单位负主要责任。 不过,不是每个实习生都能有一份商业保险作为保障。大四学生杨雨表示,“现在我们有很多同学在实习,没有几个人有商业保险,当免费的劳动力也就算了,如果连最基本的人身安全都不能保障,这对我们太不公平。” 用人单位有些学生实习只为混个证明对于企业来说,对实习生的管理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某企业负责管理实习生工作的程经理对记者说,正在实习的大中专学生,大部分是通过私人关系或个人意向选择实习单位,只有少数由学校统一安排,因此签订实习协议的比较少。再者,很多大学生把实习作为一种体验,甚至有些“直奔主题”,只要能混出一个企业实习证明即可,对工作本身缺乏责任感。更有甚者不打招呼说走就走,这种情况,使得实习生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很难保证。 读研究生三年级的刘叶在高新区一家软件公司的人力资源岗位实习,据她介绍,公司对实习生每月发放实习工资,其中本科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并与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加班费和午餐补贴。刘叶说,“这在济南来说算是不错的实习待遇了,但即便如此,公司也没有和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如果实习生自己提出要求,公司人事处可以为实习生开具实习证明。” 记者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致电3家企业,询问实习期内能否签订雇佣协议,得到的答复均是“单位只和正式员工签用工协议,实习生不属于正式员工范畴”。 律师支招强制买商业险比较符合实际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李磊律师认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只针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对于企业来说,有不少实习生只在企业实习两三个月,如果要求企业为实习生购买工伤保险,就加大了企业需承担的风险责任,可能会导致企业减少提供实习岗位。 李磊表示,实习生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来就很薄弱,而法律上的空白和缺失,给了一些企业可乘之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于保障实习生的安全是有一定推动意义的。“但是,如果在商业保险制度推进不全面,而实习期间因工作受的伤害又被排除在工伤保险范围外的情况下,多数实习生的工伤保障将处于空白状态,一旦发生重大工伤,很容易出现学校和用人单位互相扯皮的情况,最终受伤的还是实习生这个弱势群体。因此,强制购买商业保险是目前符合实际的做法。”李磊认为,对于不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的,要出台切实的处罚条例,监管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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