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春节销售旺季东风 "特供""专供"商品死灰复燃
针对市场上各种各样的“特供”、“专供”商品,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委曾经进行过两次专项的清理整顿行动,而且市场上出现的打着“特供”、“专供”旗号的商品已经被工商总局被认定为假冒。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锴认为,现在还以“专供”“特供”销售生产商品的已经不是正规厂家,更多是没有合法手续的厂家在生产和经营相应的商品。 郑传锴说,首先这种行为国家工商总局有明确的通知给其定性,就是虚假宣传。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消费者消费了相应的不合格产品,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维权风险,更有可能侵害到消费者的人身权以及财产权。按照消法第49条,这种行为如果存在欺诈行为,首先要视情节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的话,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如果这些行为达到了一定的数额,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的话,还有可能构成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按照刑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既然“专供”“特供”商品不能够在流通市场上出现,而且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已经清理整顿过两次,在大型的超市可能已经销声匿迹了,但是在一些中小的集市上还是可以寻觅到他们的踪影,这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中华工商时报总编室主任张立栋认为,这背后有一条巨大的暴利产业链。 张立栋说,很多所谓专供酒,其实本质上就是很便宜的白酒贴上标签之后就立马身价暴增了,从生产环节,特别是中小的生产商,再加上流通商,有这样需求的消费者,最后形成了黑色的利益链条。因为这个利益链牵扯的产业是一个系列的,所以有比较顽强的生命力。因为有暴利支撑,所以才会任有不顾法律的惩处,冒着风险来进行销售行为。 厂家和商家都在积极的造假、售假,就是因为有人去买。而消费者买它是冲着什么呢?就是冲着“专供”和“特供”这样的字样去的,买这样的商品其实自己享用的很少的,大多数都是拿去送人的。张立栋认为,这表明不论是消费者还是厂家,即便是生产厂家,包括商家都是对普通供应商品缺乏一定的信心,也体现了市场的扭曲消费心态——对于所谓特权思想的这种崇拜。有了这种思想的崇拜,才会有这个生产环节的特供,这种行为主要还是来源于对于市场的扭曲消费心理。 经过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委的两次清理整顿,大型商场超市基本上都停止了所谓的专供特供商品,而打着专供特供旗号的都是一些小型超市,以及像烟酒专卖店这样的小商店。张立栋认为,这说明不同的形态的市场治理难度非常大,一些大商超旗下有几百家上千家店,但是品牌质量管理是一条主线,所以管理难度比较小,表明销售市场集约化管理有一定的好处。而小超市小商超因为是分散经营,所以治理的难度非常大,是市场的死角,应该监管部门对于这些小商超进行重点的监管。 郑传锴认为,除了监管,还要加强消费者在这方面的知识以及信息获取量。在监管不能百分之百杜绝的时候,一定要给消费者传递一个正确的消费观。从消费的源头把它的市场堵住,更好的消除掉违规商品的市场,这比监管的意义更大。如果消费者发现了这类的违规商品,应该向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工商部门也应该抽调更多的人力、物力,对相应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保障市场的纯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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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