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证监局:在审企业考量经营状况合理安排上市进程

http://www.hebei.com.cn 2013-02-12 07:1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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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核查的展开,地方证监局在动员各辖区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同时,也结合各自特点做出了相应部署和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多地证监局告诫在审企业,要考量经营状况、业绩等因素,合理安排后续上市进程。

  业绩下滑者要主动撤回

  天津证监局要求辖区内13家报会企业及保荐、审计机构务必于3月31日之前提交自查报告,同时警示各中介机构,要全面自查、密切配合、全程留痕,并诚恳告诫在审企业要按照自查情况,考量经营状况、业绩等因素,合理安排后续上市进程。

  陕西证监局在具体部署中也表示,在审企业和中介机构要实事求是,克服侥幸心理,认真对照核查结果安排后续工作,符合要求的要积极上报,值得推敲的可以整改完善后申报,问题突出或创业板拟上市企业业绩下滑的要主动撤回申报。

  青岛证监局副局长韩汝俊在部署专项核查时也表示,若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滑,不能满足企业上市条件,建议及早撤回申请材料。

  此外,以浙江证监局为代表的地方证监局还对核查工作做了纪律部署。该局局长吕逸君在动员会上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发行人与中介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强化自查工作的内部控制,提高自查工作的有效性;二是发行人要积极配合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要认真分析,不要隐瞒,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三是各地市金融办要积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坚持规范和发展两手抓,共同维护浙江板块诚信形象;四是证监局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严究责任,绝不姑息。

  辅导期企业应严格自律

  此次IPO财务专项核查,不少地方证监局把处于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也纳入进来,要求这些准上市企业以“核查令”要求严格自律,从各方面完善企业资质,以提升区域后援上市质量。

  天津证监局在召开核查动员会时,就让该辖区12家处于辅导期的企业列席了会议。该局要求这些后续准上市企业及时学习、掌握证监会发行体制改革的最新精神;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夯实公司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要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对拟上市板块、进程做出理性判断。

  浙江证监局强调,在审企业、中介机构和拟报会企业要通过自查工作,促使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山东证监局也表示,各拟上市企业应进一步健全并有效实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有关会计法规、会计准则等规定,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得伪造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提供虚假会计报表,不得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手段粉饰资产、收入、成本、利润等财务指标。(记者桂衍民)

关键词: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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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段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