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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简化境外上市外汇管理程序

http://www.hebei.com.cn 2013-02-11 09:2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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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推动境外上市外汇管理便利化。

  此次推出的新规以登记管理为核心,大幅简化业务手续和审核材料。

  《通知》要求企业按要求办理了境外上市相关登记手续后,即可通过银行办理账户开设、资金汇兑等手续,无需再经外汇局核准。

  新规指出,境内公司应在境外上市首次发股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中国证监会许可该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证明文件、境外发股结束的公告文件等材料到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登记。

  外汇局此次还规范了境外上市企业境内股东增持(或减持)其境外股份的资金汇兑等业务,为相关业务办理提供明确可循的依据。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后,其境内股东拟根据有关规定增持或减持境外股份的,应持《书面申请》、《关于增持或减持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材料,并经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境内股东出具境外持股登记证明,境内股东凭该证明办理后续增持或减持有关业务。”《通知》指出。

  新规还结合外汇局正在进行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整合工作,改进并完善了境外上市项下数据采集及统计监测的制度和手段。

  “境内公司应当凭境外上市登记证明,针对其首发(或增发)、回购业务,分别在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内专用账户,用以办理与该项业务对应的资金汇兑与划转。”《通知》称。

  去年以来,外汇局持续采取措施推动外汇管理便利化,先是去年8月在全国范围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取消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放开了合规企业出口收结汇额度限制,对贸易信贷用事后的动态监测替代事前比例管理,并允许合规企业凭真实需求提前向银行购汇。

  去年年底,为进一步简化对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程序,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简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类型、资本金结汇管理程序、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及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程序,并缩短材料审核办理时限。

关键词: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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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邓光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