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农食用烧碱身亡或是误当保鲜剂 收奶环节缺乏监管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微博用户“王小三”2月3日上午11点09分发微博称:黑龙江汤原县一位奶农高景民,因误食牛奶收购商配发的所谓“牛奶保鲜剂”身亡。而这个牛奶收购商则是光明乳业(600597)认可的。
对此,光明乳业在当天下午4点29分就做出了回应,称“王小三”微博内容和事实严重不符,已向汤原警方报案。 2月5日晚间,汤原县政府奶业发展办公室发布公告称,奶农高景民误将用于清洗储奶罐的烧碱当作饮料喝下,导致身亡。经汤原县有关部门协调,死者家属已获得一次性赔偿20万元,并已承认该事件个人负主要责任,与光明佳原乳品公司无任何关系,事件已得到妥善解决。 然而,事件并未就此告一段落。网络爆料人“落魄书生周筱赟”又发布多条微博,表示“爆料靠谱”,矛头指向光明乳业。周筱赟在爆料微博中还提到,死者妻子说有15吨“毒奶”卖给了光明乳业。但是,光明和汤原县畜牧局对此予以否认。同时,死者家属称,高景民误食的其实是化工烧碱。 当地牛奶收购商首先就否认了所谓拿着烧碱当保鲜剂的说法。收购商表示这是工业烧碱,是给农户用来清洗牛奶罐的。随后,光明乳业面对微博爆料,通过官方微博迅速澄清,表示公司旗下的黑龙江厂商从未与这个农户签署供奶协议。 光明乳业的公关总监龚妍奇:我们声明已经说得很全面,我们的奶源一定是检测合格才能收奶的,我们没有收这个农户的牛奶。协议双方都没有光明,跟我们没有关系,而且协议的签署时间是8月份,我们6月份已经停产了。 据了解,汤原县政府和吉祥乡三合牧业公司确实于2012年8月21日签署过一份“奶牛养殖协议书”,而死者高景民正是三合牧业公司的合伙人。协议中有约定:三合牧业牧场所产生鲜乳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不得外售,全部交售给光明佳原乳品有限公司,否则视其违约。 但汤原县奶业发展办公室主任杨亚智表示,当地政府确实与包括三合牧业公司在内的8个养殖小区签订了奶牛养殖协议书,但是截至2012年9月,只有6个小区达到机械榨乳标准。而死者高景民所属的三合牧业公司以及另一家公司奶量等方面未达标,因此光明方面根本未收购这两家公司的生鲜乳。 即使此事与光明乳业没有关系,关于往牛奶中加入工业烧碱的说法也成为舆论关注此次事件的重要原因。也有人质疑,加入烧碱保鲜是否是牛奶行业的潜规则。乳业专家王丁棉表示,烧碱其实并不会被广泛使用。 王丁棉:2008年以后奶牛养殖逐步往规模化流程方向发展,每一天交出去的牛奶都不需要保鲜。有没有极少部分继续使用很难说,特别是散户完,但是如果下结论广泛使用,并不现实。 而且根据王丁棉的介绍,生鲜奶源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都有着不成文的规则,那就是不得添加任何物质,甚至连水也不可以。 王丁棉:在奶源送到加工厂这段时间,任何人和单位都不允许添加,这已经成为一种规矩。加蛋白、加水或者加入防腐剂,这一切都是违规行为。 既然生鲜奶源在收购前不允许添加任何物质,假设牛奶中含有烧碱,会对人体健康带来多大危害?王丁棉表示,危害的程度取决于烧碱含量和含毒牛奶的饮用量。但更需引起人们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生鲜奶源在企业的收奶环节确实缺少监管。 王丁棉:防腐剂对人体肯定有伤害,伤害程度主要看牛奶中的浓度和用的量,饮用牛奶的时间和量也有关系。食品企业在收奶源时,对所谓的保鲜剂、防腐剂极少进行抽检,目前没有把防腐剂、保鲜剂列入必检项目,也就是日常的监管和检测本身没有把它摆在该有的位置上加以重视。 王丁棉还表示,可以用作防腐剂的物质有十多种,而像二氧化氯等都是致癌物质,凡是使用任何防腐剂放在生奶中都是违规。所以,这一事件也在提醒政府相关的监管部门,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是不是应该考虑把奶源的保鲜和防腐也纳入监管范围。 |
关键词:牛奶,保鲜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