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王欣)中国证监会昨天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也将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产品备案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考虑到私募基金运作形式相对灵活,投资者具有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而且私募基金不公开向公众发行,外部风险较小,因此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明显区别于公募基金,因此暂行办法贯穿了行业自律精神,对私募基金的日常管理、投资运作在办法中不作限制性规定,不作准入门槛,由基金管理人自行运作。 在监管规模上,暂行办法规定了相对低的门槛,要求规模超过1亿元的机构应该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包括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以及股权投资基金所投资证券规模超过1亿元的情况。为了避免不良机构通过登记进行增信,登记机构需具备实缴资本1000万元以上,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并且要求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在合格投资者方面,自然人需符合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三项条件中的任一条件;公司、企业等机构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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