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养老保险办法意见稿 基础养老金提高10元
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城乡居保办法》”)20日起正式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该意见稿中提出广东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提高至每月65元,比现有标准提高了10元。
《城乡居保办法》分为八章,包含了基金筹集、个人账户、待遇享受等多个方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表示,本项政策的亮点是建立广东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既符合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解决制度碎片化问题,又有利于节约经办服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还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使广大参保人能直接享受到更多实惠。
广东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基础养老金标准一直按照国家规定的55元每月的标准。本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的因素,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0元,由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5元。 针对部分中青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突出问题,《城乡居保办法》在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城乡居民特别是中青年居民早参保、长缴费和持续参保缴费方面有了新的规定,对城乡居民累计参保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此外,《城乡居保办法》还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从120元至3600元十档。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称,随着养老待遇的提高,参保人的缴费标准适当提高也是应当的,这有利于参保人通过较高标准缴费,增加个人账户金额,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提高养老金水平,同时也适合广东区域发展差异、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人的实际需要,提供缴费幅度更大的选择,并方便参保人按月、按季缴费。 据了解,如果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实施《城乡居保办法》后个人每月需缴费120元÷12个月=10元/月,而按原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参保人按月缴费每月需缴费100元÷12个月=8.333元/月。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将持续至4月4日,广东人社厅希望各大研究机构、金融机构的社会保险专业人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者和城乡民众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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