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应立即取款留证据 法院判银行全赔
银行卡被盗刷应立即取款留证据 江岸法院判了一起类似案例:银行全赔 最近,微博上流传一个段子:“如果遭遇银行卡被盗刷,请立即到附近的ATM机上取100块钱,这样就可证实卡在你手上。报警和打官司都有了证据,银行就无法推卸责任了”。 昨天,记者从江岸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刚刚判决了一起类似案例,证实了这一方法靠谱。正因为储户取证得当,一审判银行全赔59772元。 去年10月16日半夜,家住台北路附近的伍先生突然收到多条短信提醒:自己的建行借记卡,被转账和取走人民币共计59772元,取款及转账地点在长沙。但这张卡就在他身上,白天他还用卡进行了消费。伍先生当即打电话向两地公安机关报警,但警方并没有破获此案。 伍先生向银行索赔未果的情况下,将其告上法庭。同时,他还提供了自己当天人在武汉的监控视频、卡被盗刷当天在武汉的消费记录。该案在西马法庭开庭后,昨天一审宣判:银行全赔。 负责审理此案的魏平法官昨告诉记者,该案是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伍某提供了卡在自己手上,人没有离开武汉的证据,可以认定其存款系被他人用复制的磁卡在异地ATM机上盗取。银行和储户既已订立合同,客户的信息资料和存款都由银行保管,银行有义务为客户提供安全有效的技术保障,保证客户存款安全。伍某存款被他人在异地用复制的磁卡盗取,而银行未能识别磁卡真伪,表明银行的交易安全存在缺陷,应当承担审查不严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时银行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此举是客户造成的,故应该承担兑付责任。 魏平提醒消费者,遇到类似的情况,要学会收集证据:首先是在ATM机上操作,保存好凭条,ATM机的监控视频也会保留2个月左右,这些都可以作为卡没有丢失的证据。同时要尽快打110报警,以利于警方尽快取证办案。最后,储户最好开通短信提醒业务,以便及时掌握资金动向。 |
关键词:银行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