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明确权责方能规范发展
“影子银行”作为当下国内金融界最为热烈的话题之一,也得到了国际金融人士的高度重视。在3月24日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3年年会”上,来自中美日等国的金融界人士就“影子银行的功与过”进行讨论,与会嘉宾对“影子银行”在中国和欧美存在差异达成共识,对中国发展影子银行持积极态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巴曙松曾多次就中国的“影子银行”发表言论。他在上述场合表示,中国市场上的“影子银行”产品与欧美市场上的“影子银行”产品相比,特性、主要构成有非常大的差异。具体而言,美国的“影子银行”产品主要基于证券化,提供流动性和杠杆放大;欧洲是以基于对冲基金为主导;中国的情况则是,由于在金融管制、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以及信贷投放存在严格管制、不同金融市场存在严格分割的背景下,金融家、银行家所开发出来的产品。 对于影子银行风险,巴曙松表示,目前国内“影子银行”产品绝大部分都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银行理财产品的结构、规模和收益率等需要报送监管部门,信托公司的产品受到净资本和相关管理办法的约束。他还表示,业内对“影子银行”持批评态度的,多是对需求和创新缺乏应变能力的一些传统银行业。 野村控股株式会社常任顾问氏家纯一称,在金融服务行业,金融中介机构能够更好、更成熟地发展是市场的趋势。实际上很多金融行为都是非对称的,要有系统性应对。 摩根大通国际董事长雅各布·弗兰克尔则表示“影子银行”对于经济发展非常重要,能够发挥补充常规金融体系的作用。贝莱德集团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劳伦斯·芬克亦表示,中国有必要发展“影子银行”体系,因为这是资本市场放开的必要过程,监管机构应鼓励投资者将储蓄池中的资金投入到资本市场当中。 经纶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沈联涛称,中国“影子银行”主要有三个投向,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和民营企业。他认为,中国“影子银行”问题的关键在于产权不清晰,风险暴露之后由政府、银行还是投资者“埋单”并不清晰,“如果透过银行体制做这个事,问题是如果有亏损谁埋单,这就是银行业跟资本市场法律产权分配的问题。”因此他建议要建立清晰的产权保护和产权法制。 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游离于传统银行体系监管之外,可以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的信用中介体系。按照FSB的定义,广义概念下中国非银行信用中介包括了银行表外活动的大多数、部分信用债券融资以及民间融资等。 实际上,业内将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大概划分为三个层面: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银行表外业务系统;具有信用创造能力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广泛的民间金融系统。广发证券去年12月发布报告称,中国“影子银行”总规模应当在30万亿元左右。 去年10月,时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在《中国日报》发表英文署名文章,呼吁加强“影子银行”监管,将此话题的讨论推向风口浪尖。今年“两会”期间,肖钢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国内“影子银行”风险在“个别地区、个别项目上已经开始发生,已经有了偿还的风险,一定要加强规范和管理。”他认为,“影子银行”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个结果,“现在利率还是有一定的管制,市场资金的需求也是多样的,另外有些项目通过传统的银行信贷得不到资金,‘影子银行’应运而生”,“影子银行”一方面有其客观存在的必然性,另一方面也是系统性风险的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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