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反诉乔丹侵害名誉权(图)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10 09:1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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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3月5日,上海二中院正式受理了“飞人”乔丹起诉乔丹体育姓名权侵权案件。一年过去了,该案依旧未公布开庭日期,就在这一案件已经淡出公众视线的时候,3月底,乔丹体育在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反诉乔丹,要求其停止侵害乔丹体育的名誉权,并索赔经济损失800万美元。

  “‘飞人’乔丹在乔丹体育上市的关键时刻高调提出起诉,损害了乔丹体育的名誉权。”乔丹体育方面表示,因为“飞人”的诉讼,致使公司IPO上市受阻,影响了公司的发展计划,“提起诉讼也实属无奈。”

  2011年,乔丹体育已经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预计发行股数为1125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10.6亿元。由于身陷诉讼,乔丹体育发行上市被迫中止。

  乔丹体育方面表示,依照中国法律规定,构成法律保护的姓名权客体必须是公民决定或使用的姓名,而中文“乔丹”不是Michael Jordan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惯常翻译,不构成我国法律下的姓名权客体。“乔丹在法院尚未受理前就通过媒体公开诉讼内容,指责乔丹体育蓄意滥用其姓名和形象,使很多民众对乔丹体育产生误解,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名誉。”

  乔丹体育在起诉中指出,我国《民法通则》对姓名权的保护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迈克尔·乔丹是美国公民,且从未在中国居住过,不是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其援引《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主张姓名权与法不符,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的发言人昨日回复称,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机构关于乔丹体育反诉的通知。而对于诉乔丹体育侵犯姓名权一案的进展,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的发言人称,“上海中级人民法院仍在审理该案当中。迈克尔·乔丹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充满信心,相信它能够保护其姓名权。”同时表示,“姓名权一案旨在维护迈克尔·乔丹的个人权益以及保护中国消费者不受误导。”

  北京关键之道体育咨询公司CEO张庆估计,乔丹体育目前已经达到40-50亿元的企业规模,不过和已经上市的同类企业匹克和361度等相比,目前乔丹体育从体量和规模上仍需要突破。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企业在前期打造自己品牌时,使用他人的姓名或者知名产品名称来注册商标的话只能是短期行为。长远来看,没有独立的品牌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乔丹体育上市的进程受阻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关键词:乔丹体育|乔丹|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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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每日新报
责任编辑: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