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实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
4月8日,记者从省医改办了解到,青海省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办法(试行)已出台,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2013年,我省将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减轻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明确了统筹层次,职工大病保险实行州、市级统筹,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省企事业单位职工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管理,而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另外,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000元,自付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均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85%。 |
关键词:城镇|职工|大病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