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推出抗震救灾理赔服务二十条
雅安地震发生后,中国人寿(17.22,-0.45,-2.55%)高度关注灾区救援和理赔服务。为全力支持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中国人寿本着“重合同守信用,责任范围内应赔尽赔”的原则,提出20项重大理赔服务举措。 一是主动寻找客户。员工进单位、业务员进社区乡村、调查人员进医院、95519发短信、公司刊登媒体公告,主动回访、全面寻找客户。 二是多渠道受理报案。建立多渠道报案体系,在重灾区、灾民安置点、医疗机构设置现场理赔服务站或报案点,提供多渠道、24小时报案受理服务。 三是无保单原件理赔。保单资料遗失或损毁的,只要客户提供主要信息与公司承保信息基本一致,公司即受理申请。 四是放宽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缺失的,如客户提供居(村)民委员会以上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公司即受理申请。 五是简化报销申请资料。客户申请医疗费保险金,可以不提供医疗费用凭证,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客户的实际医疗支出给付保险金。 六是取消社保给付范围限制。公司承担不属于社保保障范围的药品或诊疗项目。 七是取消伤残观察期,根据客户当前伤残情况进行评估,给付对应伤残保险金。 八是优化特殊案件身故证明。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公开发布的遇难者信息,确属客户的,即主动理赔,客户无需提供其他身故证明。 九是简化身故理赔申请资料。申请身故理赔,如客户可以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救治医院出具的身故证明,公司即予理赔。 十是授权现场理赔审核,授予灾区现场理赔工作在案件真实、申请人有效的基础上,全权处理。 十一是全国范围内通赔通付,客户可以根据需要,在中国人寿全国任一机构申请理赔,优先办理。 十二是延长宽限期。对于因地震未及时交纳续期保费的客户,延长缴费宽限期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承担保险责任,并在给付保险金时扣除欠交保费。 十三是根据客户意愿,提供保险金现金支付方式,确保客户第一时间领取保险金。 十四是放宽保单生效条件。地震发生前已经收到投保申请且足额缴纳保费的,均认定合同生效,承担保险责任。 十五是延长保险责任期间。对因地震导致超出合同保险期间的延续治疗,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延长90天。 十六是免费补发保险单。保险合同遗失、毁损的,予以补发,免收工本费。 十七是延长合同终止时效。因地震造成合同效力中止满两年的,客户可于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复效申请。 十八是取消定点医院限制,无论是否接受定点医院治疗,均承担保险责任。 十九是提供预付赔款服务。因伤住院治疗未结束的,及时预付医疗或住院津贴保险金。 二十是主动给付保险金。对已发生案件,但客户未提出索赔的,积极确认客户或保单受益人,协助收集申请资料,主动给付保险金。 |
关键词:国寿,地震,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