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存在明显缺陷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24 14:0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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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保险制度构建意义重大

  “目前在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的法律制度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胡继晔说,该制度对于保护小额存款人利益、促进竞争、减少银行破产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胡继晔介绍,储蓄一直是我国居民最主要的金融投资方式,且存款储蓄结构也与其他国家不同。在我国居民存款结构中,小额存款人占据着绝大多数,由于其缺少必要的金融知识和投资技能,不能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状况作出正确判断。因此,让他们承担银行等金融机构破产后的损失,极为不公平,严重时还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存款保险可以有效地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利益,免除其监督和评估银行资产状况的困难。

  “储户基于对传统五大行(工商银行(601398)、农业银行(601288)、建设银行(601939)、交通银行(601328)、中国银行(601988))的信赖,纷纷选择将存款放入五大行。储户相信国有银行享受政府隐性担保的财政保障,这种对国有银行的市场偏好,对新组建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非国有银行机构相当不利。”胡继晔说,存款保险的建立将有效地改变目前这一违背市场规律的不正当竞争体制,可以解决金融监管机构处置问题银行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提高银行业整体的效率。

  由于隐性存款保险所产生的巨大经济成本,胡继晔认为,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快速发展,如果没有显性存款保险的保障,那么下一次金融危机来临时,我国将会为重构银行体系付出更大的成本。制度建设应做到未雨绸缪,加快显性存款保险立法建设,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弱日后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

  “此外,显性存款保险通过构建一种有效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对保护存款人利益、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胡继晔最后说。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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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