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出台 禁止定点购物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27 10:1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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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假期将至,旅游小高峰将来。湖南凤凰古城打包收费争议未了。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旅游法》。该法将于10月1日施行,有望遏制景点乱收费问题。

  《旅游法》以150票赞成、5票弃权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这也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旅游法》历经十年的起草、修改,终于变成正式的法律。

  4月25日晚,《旅游法》全文公布。该法共1.2万余字,分十章,从旅游者、旅游经营、旅游纠纷处理等角度规范旅游业发展。其中,规范门票收费和“零负团费”,是《旅游法》的两大重点。

  旅游景点调价需听证

  关于景区门票,《旅游法》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如果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核心游览项目暂停开放的,应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将不同景区或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价格之和,旅游者亦有权选择购买单项票。

  同时,该法规定,景区在接待旅游者时,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但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提前公告并报告当地政府,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提高价格的,应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等方面意见。

  实际上,中国有关部门对景区门票调价早有规定。2005年,发改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景点门票价格上调频率原则上不低于三年,且“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的调整,遇有重要节假日(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应当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

  但是,该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从“三年之内不得涨价”变为“三年必涨价”,有违立规初衷。

  此次凤凰古城收费事件中,湖南省凤凰县政府于4月8日出台通知,规定从当月10日起对凤凰古城景区实行统一售票,票价为148元,引起社会关注。

  禁止低团费搞定点购物

  旅行团定点购物也一直为人诟病。新通过的《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同时,除经双方协商或旅游者要求,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如果旅游者遇到前述两种违规情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2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发布会,介绍《旅游法》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介绍,国务院早在1982年就着手起草《旅游法》。1988年,《旅游法》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此后一直没有提上正式议程。此次《旅游法》出台,可谓“30年磨一剑”。

关键词:旅游法,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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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财新网
责任编辑:贾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