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三成消费者遭银行销售误导 投资巨亏索赔更难
目前理财产品销售仍存在维权渠道不通畅、合伙人责任不清晰、构成格式合同侵权三大问题。出于业绩压力,银行普遍有“多卖”的冲动。维权渠道难以成功,已助长违规及不法行为超三成消费者被遭遇银行销售误导,30%理财产品未获风险提示,亏损及纠纷频发……种种乱象使部分投资者面临本息难保的困境。 记者调查发现,理财产品误导销售屡禁不绝,而产品设计缺陷、层层转手分成、维权困难重重,使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专家认为,在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的同时,监管机构需要力促规范销售,并加大惩处力度。 银行存误导销售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消费提示称,购买理财产品时被误导销售、夸大收益,出现巨额亏损、资金被占用、信息不透明等,已成为我国消费者集中投诉的问题。 其中,中消协分析银率网平台数据和调查相关银行网站发现,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超过三成的消费者经历过误导行为。30%的受访消费者表示,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无任何风险提示,将保险当作理财产品误导销售更是频发。 据不完全统计,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等旗下多只理财产品近期均爆出亏损,浮亏一度逾30%。中消协指出,部分外资银行如渣打银行、大华银行、花旗银行等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也都曾出现“巨亏门”。 浙江乐清商人文先生在上海经营一家安保器材公司。2011年4月,他接到某大型国有银行相识多年的理财经理电话,称一款“高盈利、低风险”的2年期理财计划正在销售。随后,他斥资300万元投向这一信托理财计划。 然而,截至今年4月22日,这笔投资账面缩水超50万元。根据投资报告,该产品共超额募集10.86亿元。计入管理费用后,所有委托人损失本金逾2亿元。 仅今年上半年,各级消协组织受理的金融服务投诉达718起。中消协数据显示,被调查的60家商业银行中,天津、广州等地的9家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到期后,均未在官网披露任何信息。 投资巨亏索赔更难 银行为何频成误导销售、连连巨亏的主角?理财产品如何沦为“庞氏陷阱”? 一是信托计划疯涨,成“巨亏”灾区。近4年间,我国信托业规模从2009年底的2万亿元跃至约9万亿元,而银行代销的信托理财计划“功不可没”。 然而,银行信托理财频现兑付难,更不乏变更投资标的之嫌。51岁的上海籍投资者吴先生在推销下,购入号称参与“军工股定向增发”的某理财产品。记者在管理报告中看到,临近兑付期其亏损45%,参与增发股票更无一涉及军工行业。 二是理财公司转手,滋生灰色地带。银行正成为部分保险中介、大量信托及第三方理财公司的销售通道。“理财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实际操作资金,银行只是靠销售、托管赚取‘通道费’。”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商业银行人士说。 比如,某股份制银行的一款理财计划设有管理费和托管费,年费率合计便达2.8%。“银行抽取其中1-2个百分点,意味着即使客户亏损也要收费。” 三是维权困难,助长销售误导陷阱。“理财合同包含复杂法律文书和免责条款,销售误导追责难、取证难、索赔难。”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作鹏说。 记者获得的一份销售合同显示,委托人在售前调查勾选“只承受较低风险”,这一标明“可能损失全部本金”的产品却仍顺利销售,风险评估几乎形同虚设。 禁令难治理财乱象 面对银行理财运作、销售及兑付乱象,监管机构已频频着手引导:银监会8月发布《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成为首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规范。央行、银监会已专设消费者保护机构,试点“12363投诉电话”。 其中,《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已对商业银行制定“八大禁止性规定”,如银行不得主动提供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符的产品,不得向消费者误导销售等。 然而,理财产品运作不规范,尤其是销售环节纠纷依然频发。专家认为,一方面投资者需增强风险意识,另一方面,误导销售等规范禁令仍有待“落地”。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李宇认为,目前理财产品销售仍存在维权渠道不通畅、合伙人责任不清晰、构成格式合同侵权三大问题。“出于业绩压力,银行普遍有‘多卖’的冲动。维权渠道难以成功,已助长违规及不法行为。” 随着理财计划密集到期、固定资产收益下滑,不少产品正逼近“兑付洪峰”。Wind理财专家数据显示,上周到期理财产品已达787支,其中不乏股权类信托、QDII期权组合等复杂产品。 中消协呼吁,严格规范理财产品销售,明确银行信息发布义务。李宇建议,投资者应重视合同环节取证。对“变更投资标的”“亏损不得退出”等格式条款,可要求销售方举证是否揭示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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