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新规 免个人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http://www.hebei.com.cn 2014-02-14 15:2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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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部分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跨行转账2千收费不超2元

  2014年2月14日,发改委联合银监会下发《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有条件免收个人客户账户管理费、年费和养老金异地取款手续费,并降低部分收费标准。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的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

  《通知》规定,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此外,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

  《通知》规定的商业银行是指依据《商业银行法》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通知适用于商业银行开展的境内人民币业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通知》称,为满足银行客户(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金融服务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

  银监会今日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在涉及对客户普遍适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银监会,根据商业银行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和调整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以及标准。

  该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银行,服务收费,账户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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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金融界网站综合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