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若要实现要权衡哪些问题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04 15:0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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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年难产

  自1993年国务院首次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以来,该制度已酝酿了整整21年之久,但由于种种客观条件制约和相关方面的掣肘,至今未能实现。

  近几年来,央行在推进存款保险制度上可谓不遗余力。

  据央行行长周小川介绍,早在200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国家就决定要推行存款保险制度,但当时正好赶上全球金融危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计划搁浅。

  2012年初,周小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此前的准备工作是有效的,需要寻找合适的时机,择机出台。当时,周小川的表态就引发了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在2012年推出的猜测,然而事后证明时机尚未成熟。

  2013年1月份,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安启雷在深圳某论坛上表示,央行已经将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列入2013年三项改革重点内容之一。对于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安启雷透露,将会参考当年解决南方证券破产风波时的模式,即“利息全免、本金打折、有限收购”。而在2013年5月底发布的中国央行官网媒体公告称,已完成年度报告并将持续金融改革,但没有具体提及存款保险制度。2013年8月份,周小川发表署名文章,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时机成熟。

  金融一体化程度日益加深,建立存款保险和维护银行稳定是国内和国际两个维度的重大金融问题。在中国,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国家金融安全网,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已是各方共识。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这一战略决定为银行业的对内开放,铸就金融安全网指明了方向。

  近日,央行发布《2013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已基本就绪。据了解,《存款保险条例》也将进入决策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就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表署名文章提出,中国存款保险制度要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此前,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也曾披露,国务院跨部委课题组一致建议,建立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统一的存款保险制度,所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参加存款保险体系。这就意味着,凡是依法设立的银行或信用社,无论存款人将资金存放在哪家机构,都能统一得到存款保险的明确制度保障。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涉及多方面的成本收益权衡,本文探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时应注意和权衡的重要问题。鉴于各种成本收益重要性有所不同,以及政治经济制度背景和银行业结构的客观差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除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外,还应兼顾本国国情。

  全球发展大势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该制度最初起源于美国,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截至2013年,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通俗点讲,为防止和应对金融机构倒闭破产等风险,银行缴纳保费,参加存款保险。当危机发生时,存款保险机构及时向存款人予以赔付,依法参与或者组织对这家银行的清算。

  存款保险制度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1829年,美国纽约州开始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形成世界上最早的存款保险体系。1933年,美国联邦政府建立的存款保险方案,目的是对银行危机做出必要和及时的政策反应,避免再次出现大萧条时期的银行挤兑危机,基本理念是银行危机是恐慌性的,建立存款保险可以恢复人们对银行的信心。根据1933年的《银行法案》,美国政府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首要目标是在银行破产时为储户提供保险偿付。

  上世纪60年代,有9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上世纪80年代开始,存款保险制度进入高速发展期,其他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纷纷效仿,逐步建立起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以替代政府隐性担保。截至2013年,全球已经有111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其中,30个属于高收入国家,17个属于中高收入国家,30个属于中低收入国家。目前,绝大多数金融稳定理事会成员国(地区)都建立了统一的存款保险制度。金融稳定理事会2012年初发布评估报告称,金融稳定理事会的24个成员国(地区)中,只有南非、沙特阿拉伯和中国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3家,大型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47家,农村商业银行85家,农村合作银行223家,农村信用社2646家,邮政储蓄银行1家,外资法人银行机构37家,另已开业的村镇银行349家。几类机构加总起来,2010年底,中国银行业机构的数量在3500家左右。中国银行业的数量虽不算少,但集中度要远远高于美国,绝大部分的银行资产掌握在少数几家全国性银行手中。

  当然,简单地从存款保险制度在美国及其他一些国家的成功运用,就推论中国有必要建立这种制度,多少会显得有些缺乏说服力。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存款保险机制的有效性严格地依赖于其所处的更大的制度环境,而且,存款保险本身也可能产生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因此,在具体实施之前,还有必要对存款保险制度所涉及的一些基础性问题做些简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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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存款保险,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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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