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央企退市 *ST长油终止股票交易
连年亏损、净资产为负,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长油,600087.SH)毫无悬念成为首家退市央企,虽然退市靴子落地,但是部分投资者仍然心存不甘,寄希望于维权,以求挽回深套损失。 4月11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ST长油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三年连续亏损,公司股票自2013年5月14日起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14.3.3条和第14.3.17条的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ST长油股票上市交易。 针对*ST长油的退市,证监会相关人士在4月11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退市制度,严格执行现行的退市制度,公司退市后,公司治理和经营状况并不会改变。 上述人士还表示,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退市后的45个交易日内要在股转系统转让,股东可以在相关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也要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重新符合上市条件,也可以提交上市申请。 2014年3月22日,*ST长油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显示,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22亿元,201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97亿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ST长油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自4月11日起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起,*ST长油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于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上市,上交所对其予以摘牌。上交所规定,退市整理期间,*ST长油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上交所表示,*ST长油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场外交易市场的相关事宜,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之日后的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转让。如公司对上交所做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决定公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核。 虽然*ST长油退市日期已定,但部分被套的投资者仍然心存不甘。3月31日上午,20名左右的*ST长油小股东来到上交所门前打出横幅和标语,向上交所“请愿”,要求暂缓决定*ST长油退市。期间,这些投资者与上交所保安在抢夺横幅中发生肢体冲突,甚至有股民咬伤了保安的手。 3月31日,*ST长油发布了两份公告,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在公告中承诺,在长航油运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长航油运股票。 一些投资者认为*ST长油存在恶意退市,主要理由是,该公司2012年时对2010年的业绩进行了追溯调整,从原本的盈利变成了亏损。投资者认为,*ST长油在2011年进行了定向增发,如果2010年亏损,则不满足发行条件。他们相信公司2010年是盈利的,这样一来就只亏了3年,不应该退市。 不过根据证监会有关定向增发的规定,定向增发并不需要前一年盈利,2010年业绩追溯调整的情节,归根结底是信息披露是否真实。 4月11日盘后,上交所就*ST长油退市召开发布会表示,判断相关追溯重述构成虚假陈述还需要证据支持,投资者如果掌握了*ST长油信息披露虚假陈述的线索,可以向上交所或证券监管部门提交。 上交所还称,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投资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现行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利提供了诸多的途径,如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
关键词:*ST长油,央企,退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