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转让渐近 新三板面临三大变局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 中国证券报 2014-08-15 08: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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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8月14日,新三板挂牌公司达千家,做市商交易系统预期8月底前上线。业内人士认为,新三板市场格局由此将发生重大变化,一是新三板市场定价体系重构,迎来价格发现新机制;二是主办券商竞争格局可能发生重大变化,考验券商的估值能力、资金实力、投研水平的时刻到来;三是挂牌公司治理水平的改善,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享受资本市场便利的同时也要按照有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接受主办券商的督导。

  重塑市场定价体系

  “当前新三板公司的定价都是协议转让确定,随意性较大,不能反映公司真实的价值,做市交易推出后,价格水平发生多大变化都有可能。”北京一家券商场外部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说,目前约20%的公司表达了做市意愿,未来这些公司股价水平的变化对于未采用做市交易的公司股价也有重要参考意义。

  据了解,新三板将实施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所谓“传统”,即选择做市转让方式的公司只能使用这一种交易方式,区别于混合做市商制度;所谓“竞争性”,是挂牌公司必须拥有2家以上做市商,区别于垄断性做市商制度,这种制度设计既引入竞争,提高市场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又保证了券商的做市积极性。

  相比之下,协议转让作为最古老的一种交易制度,适用于买卖双方都熟悉的、易于定价的产品,但对于股权投资这类专业性较强的产品,交易双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很难通过单纯的协议成交,或者即使成交了也是经历了多次谈判,造成交易成本过高,导致市场效率过低,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新三板公司合理估值是做市商必须掌握的技能,部分券商很早就启动了这项工作。2012年4月,申银万国证券场外市场总部和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联合成立新三板估值体系研究小组,并于2013年4月形成新三板市场估值方法基础框架,7月完成新三板市场估值体系设计细节及实证研究。

  招商证券场外部有关人士称,估值功能,即价值发现功能,是做市商首要的功能,也是做市商其他功能发挥的基础。挂牌公司在新三板市场融资难的最大问题并非是缺资金,而是难定价。由于挂牌公司普遍的成立时间短、规模小、未来发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普通投资者难以对公司价值进行自行评判,投融资双方对价格分歧过大、难以达成一致,交易也就难以成交。做市交易有利于产生最优价格,大大提高市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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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三板,大变局

责任编辑:杨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