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元意外保险理赔遭拒 投保告知环节存操作漏洞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2014-09-12 09: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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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观察

  信息漏洞出在实际操作环节

  近千万的巨额保险理赔案,孰是孰非尚难定论,但保险公司的两个拒赔理由值得重视。记者采访发现,不乏同时购买了多份意外险产品并且从未听闻须告知债务情况的投保人。

  或许李堂民的遭遇只是个例,同时购买好几份意外险保单的人只是极少数。那为什么我们要关注这场纠纷呢?关键点在于这场纠纷牵扯着的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知情权。我们不想直到真正出险的时候,才发现原来我买的保险理赔还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限制。因为这样的保险理赔纠纷,之前已经太多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记者的采访中,包括保险律师、保险从业人员、专家学者等在内的业内人士,都对上述两条规定无比熟悉,甚至认为这是非常合理的要求;但是直接利益相关的保险客户,却多是茫然,“买个保险还要告知财务状况?有这样的事情?”

  为何会有这样明显的信息偏差?在不少保险业内人士看来,制度没有问题,漏洞出在实际操作环节,因为一些保险代理人在卖保险的时候,为了尽快签单获取佣金,对保单的信息填写往往流于形式。

  记者在暗访保险代理人时发现,即使一些保险公司在签保单时,设置了关于客户的财务情况、在同业保险公司投保情况的问卷,但在目前各家保险公司还没有联网的情况下,一般均填写为“否”,以方便核保通过。因为如有大额债务,核保是很难通过的。而有的保险公司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客户情况问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指出,关键在于保险公司有没有要求客户告知,如果投保时没有要求其告知,那么事后就不得追加告知;如果要求告知那就另当别论。

  既然有规可循,那么无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公司,如果一开始都严格按照规章来,都信守契约精神,这样的事情一定会少很多。

关键词:意外保险,理赔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