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优惠减免22项
近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公布了《中央和省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优惠减免规定主要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列举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优惠减免事项22项,涉及中央和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税收项目三部分。未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事项。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还提出,《目录》所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优惠减免规定事项为国务院、中央有关部委、河北省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厅局自2007年至今,在有关文件中所提及的,仍在执行的相应规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本《目录》未涉及。《目录》公布后,如遇国家或省相应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实际政策执行。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中所涉及税收项目需在满足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基础上,实行减免。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中如有本《目录》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按规定也应免收。 《目录》所列税收项目,其政策依据分别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按照文件规定,满足条件时,对相关税费进行减免。 |
关键词:安居工程,税费,优惠 |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