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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干预基金赎回费惹争议

http://www.hebei.com.cn 2013-02-24 11:5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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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日前公布了《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的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基金公司日后有可能有自主决定销售费率的权利,但更令市场震惊的是,证监会此次强行规定了基金的短期持有将面临着惩罚性赎回费率。

  据北京商报报道,2月22日,证监会就《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一出,市场立马引起了强烈反响,其中最具争议的莫过于提高惩罚性赎回费的规定。

  该征求意见稿中描述:“收取销售服务费用的股票基金(不含ETF基金)和混合基金,应当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5%以上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股票基金(不含ETF基金)和混合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以上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以上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赎回,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6个月但多于3个月的赎回,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归入基金财产。”据了解,与2009年证监会颁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相比,上述条款对惩罚性赎回费的选择性规定修改为强制性规定。

  监管层之所以这么做主要在于要避免短期交易投资人的频繁交易对长期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伤害。“对于一些持有基金较短的人采用不一样的费率收取方式,并将这部分费率并入基金的财产,主要是目前长期投资者承担短期投资者的交易成本,这损害到长期持有者的利益,那么现在把这一部分的费率放进基金财产,实则是对长期持有人的补偿。”业内人士解释道。

  这种做法还对“帮忙”资金有了一定的限定作用。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表示,“这个条款冲击最大的就是各个基金销售机构,现有销售行为可能要进行重大调整,短线资金、帮忙资金和频繁申赎都被一一有针对性地予以限制。同时还将抑制新基金发行中的泡沫以及年末基金冲规模冲动。这更进一步突出中小投资者属性。”据了解,一些基金未达到成立条件2亿元的规模时,常常会用较高的渠道费用拉一些帮忙资金成立,一旦这只基金成立,这些帮忙资金便会迅速撤退。

  “偏好波段运作的机构投资者可能要改变基金交易场所,从场外交易转向场内交易所,这样交易所就受益匪浅了。此外机构投资者可能从公募基金撤出转向费率更加灵活的专户。”胡立峰补充道。

  不过业内对于这个征求意见稿也出现了一些反对的声音。北京一家基金公司人员对北京商报记者坦承,这个征求意见稿将影响到基金的销售。“在弱市下,基民买偏股基就想赎回自由,现在将赎回的费用强行提高,自然这一部分客户群体将面临消失,本来股基销售较难,这样一来就更难了,同时还有一些机构客户也将消失。”

  不少投资者对这一政策也表达了不同的意见,微博上一名认证为中天证券营销经理追赶股神表示,鼓励长期投资也没有必要这么行政干预,强制手段还是应用于查处内幕交易上。同时新浪微博认证为美国CSC金融集团北京代表处基金投资顾问寅投称,“要想鼓励长期投资,比起强行干预手法,证监会首先应该投入资金、人力、物力去搞投资者基础教育”。

关键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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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贾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