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财经频道>>保险>>保险

办存款“被保险” 识破销售误导招数

http://www.hebei.com.cn 2013-03-18 09:34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到银行准备办理存款手续,却糊里糊涂听从了热情的“银行工作人员”的推荐,购买了收益比存款更高的“理财产品”,后来才愕然发现,自己毫不知情地购买了保险产品,若此时退保将损失大量的资金!像这类“存款变保险”的案例,长久以来在全国多个城市轮番上演。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全国各地消费者纷纷晒出了自己遭受误导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实案例。记者查询近一年广东保监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发现,广东省(深圳除外)的多家保险公司因个险销售违规而被罚了20次以上。基于个险销售误导现象频发的现状,信息时报记者采访了广东保监局,为读者支招“如何避免被误导”。

  案例1

  电话推荐“存款理财产品”

  疑点:重在介绍高收益

  日前,市民李小姐向信息时报记者报料称,她此前曾因喜欢某银行信用卡办卡的赠品,填写了申请资料,由此在该银行留下了自己的信息。近期接到该银行工作人员来电,告知可以提供给她一个优惠活动,即每月在该行存款不超过800元,连续存款8年,可以获得18%的利息,而且可以获得一份保额很高、覆盖范围很广的保险。她当时对工作人员说,在电话里听得不太清楚,要求对方发邮件向她详细介绍,但工作人员却说,该活动仅针对她这类的贵宾客户,只通过电话一对一介绍,不在柜面宣传,所以也不能发邮件介绍。

  ☆则本金难保。尉女士前去英大人寿沟通,查看保单相关资料时发现,“本人同意”一栏根本不是自己的笔迹,投保确认书也不是她本人签字。

  盘点

  个险销售过程中常见的违规行为

  信息时报记者查询了近一年广东保监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重点关注个险销售方面对消费者造成影响的罚单,总结出有如下几大类常见的违规行为。

  1、隐瞒保险产品有关情况

  处罚对象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宝岗大道支行”的一张罚单显示,“经查,2011年11月,你支行在代理销售国华人寿保险产品的过程中以及接受咨询过程中存在隐瞒保险产品有关情况的行为。”

  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隐瞒保险产品有关情况是销售误导主要表现之一,也是广东保监局在治理销售误导活动中的重点打击行为之一。在保险法规中,明确规定保险销售人员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隐瞒保险产品有关情况”常见的主要有:隐瞒保险产品属性、隐瞒保险产品收益的不确定性、隐瞒犹豫期权利、中途退保损失等情况。

  2、个险产品说明会、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内容

  去年10月,广东保监局在对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开出的罚单中指出,该公司“在电话销售过程中存在混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接到的一张罚单显示,其违规行为有“在产品说明会上向客户承诺赠送礼品”。

  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总结指出,误导性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夸大讲师资质:部分产品说明会为增加说服力,片面夸大讲师资质,冠之以各种虚假头衔;

  二是宣传课件中存在误导性内容:主要是介绍保险产品时使用“存钱”、“储蓄”、“日计息、月复利”、“活期般灵活,定期般收益”、等误导性字眼,将保险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混淆,或者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将其与银行定期存款等作片面比较;

  三是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的利益:部分产品说明会以高额礼品为诱惑,吸引投保人投保,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高价值礼品,以此来吸引投保人投保。

  3、代签名和使用私自印制的宣传单张

  除了上述两大类,还有如下几种违规行为将会对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比如,去年10月,处罚对象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的一张罚单显示,其违规行为有“代抄风险提示语”。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代签名”这一违规行为,主要是指保险销售人员代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单或风险提示书上签名。

  此外,还有“使用私自印制的宣传单张”,即保险销售人员自己制作收益演示表或宣传资料。记者了解到,“超过犹豫期进行回访”、“保险销售人员未持资格证或资格证过期”也属于违规行为。

  支招

  如何避免“被购买”保险产品?

  1、确定销售人员是否有合法证件

  大部分市民对银行的信赖感很强,以为在银行柜台购买到的就一定是银行推出的产品,其实不然,银行可以依照规定代理保险公司的产品。记者咨询保险业内人士了解到,如果销售人员推荐一款理财产品,强调很高的收益,最后才说顺便送一个保险,这样的做法可能就是在销售保险产品。

  2、对强调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保持警惕

  本想去银行存款却“被忽悠”而购买了保险产品的消费者,基本都是被销售人员重点推荐的“比定存收益高”的话语所吸引。

  有的销售人员会直言其推荐的理财产品是保险产品,但只侧重讲理财收益。广东保监局提醒消费者注意,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存取”、“本金”、“积攒”、“利息”等用语,不得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不得预测不确定的收益;保险销售人员还应对合同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犹豫期、缴费年限、收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退保损失等内容作出明确说明。

  3、仔细查看合同条款

  有的消费者以为自己办理的是存款,领回相关资料回家后,隔了一段时间才发觉,除了存折,还有保险合同,而此时再想退保,已经过了犹豫期。消费者万一遭遇“被购买”保险产品,在场办理完后,最好仔细查看到手的资料,尽早发现的话,可以在犹豫期内撤销合同。

  广东保监局提醒,消费者可以抓住保险公司回访的时机来“反悔”。

  “被购买”保险产品后应如何维权?

  保险消费纠纷维权渠道有多种,广东保监局建议消费者根据各单位受理范围提出维权诉求,以有效维权。常见的几种维权途径有:

  1、保监会全国统一维权热线是12378,广东保监局投诉举报电话是020-38361119。消费者如发现被误导购买了保险产品,请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便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2、保险行业协会调解的优势在于程序简单、周期较短,且消费者不用承担任何费用。广东保险行业协会纠纷调解的联系电话:020-28098515。各地市协会调解联系方式可向广东保险行业协会协会咨询。

  3、消费者如有退保、理赔等保险合同争议,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最有力的手段。

  4、商业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如列明仲裁事项,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关键词:保险|产品|消费者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易车网
责任编辑: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