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上海创业板公司检查情况
本报讯证监会公布了2012年针对上海创业板公司现场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主要发现来自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内幕信息管理、会计核算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据通报文件显示,创业板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尚待进一步规范。如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未提前十天发出,董事会议案表决方式与议事规则要求不符,股东大会监票人与章程规定不符,董事会会议记录以会议纪要代替等。 另外,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相关人员窗口期买卖股票仍有发生。如某公司总经理于公司2012年1季报披露前14日内买入公司股票;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妻于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 在信息披露方面,被检查的七家创业板公司的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准确性均不够。如年报未按照要求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服务类别及不同服务类别所支付的报酬情况、服务的连续年限;未披露董事会对于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等。如某公司对收到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政府补助,披露不完整且来源披露不准确。 新业务模式的内控制度严重缺失,内控制度的执行存在瑕疵。如某公司在开展新业务交易服务中,未及时制定相关保障资金安全的控制措施。如某公司签订合同时未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在内幕信息管理方面,有待在制度和执行层面上提高。现阶段,基本照搬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未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予以细化。如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缺少知悉地点、方式、阶段等内容,登记制度未明确股票交易自查的方式和频次等。同时,部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登记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如签订重大合同、商讨重大投资事项,未查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档案等。 会计核算水平仍需提高。一是会计政策执行不到位,二是会计核算不严谨。 |
关键词:证监会|创业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