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一年最多报18万
新农合大病保险一年最多报销16万
城镇居民起付标准为2.3万元农村居民起付标准为8500元 报销比例最低为50%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借力商业保险给患者撑起保护伞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个人起付标准暂定23000元,每年赔付最高限额18万元 -新农合大病保险,个人负担费用超出0.85万元后进入大病统筹,每年最高补偿16万元 石市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高额费用负担。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经办与管理,向政府医保、农合经办机构派出业务人员,实施联署办公,对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依规及时合理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权威发布 石市发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本报讯(记者杨琨)为进一步完善省会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高额费用负担,以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日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石家庄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将公开招标、公正选定资质好、讲信誉、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保障对象:石家庄市辖区内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所有参保(合)人。 保障范围:以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作为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保障水平: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通知明确,石市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经办与管理,向政府医保、农合经办机构派出业务人员,实施联署办公,对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依规及时合理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 同时,向医保、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派出专业人员,加强对相关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提供业务咨询和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