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业务员被指违规推销 保险合同代签名
日前,网友金先生向温州新闻网投诉,称自己09年在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险,但最终拿到的合同却与当初保险公司业务员给他的计划书存在很大的出入。对此,他认为中国人寿存在骗保行为,要求全额退还保费,并按照银行同期的定期存款利率补偿利息,同时要求中国人寿赔礼道歉。
质疑:操作违规合同代签 据金先生介绍,从1996年起,他就陆续在中国人寿购买了六份不同险种的保险。最后一份就是2009年在中国人寿举办的一个产品推介会上购买的中国人寿“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金先生说,原本当时是想给自己的丈母娘购买一份保险,但在业务员的推荐下,改为由丈母娘给金先生的女儿投保,年交保费12万元,总共交五年,至今已交3年合计36万元。 但直到今年春节期间,金先生在网络上看到有人和他购买的同样的险种出现问题,于是拿出之前保险公司给他制定的保险计划书仔细看,才发现和他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存在很大的差异。不仅如此,金先生还发现合同上业务员的姓名,竟然不是和他之前一直联系的业务员。 而且,金先生还质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推销保险中还存在促销行为,已经违反了保监局的相关规定。另外,金先生回忆,当时在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要求是在2010年的元旦交付了第一期的款额,但因为当天是法定假期,保险公司又以公司领导不在,不能签字盖章为由,在一个月后才将合同给了金先生。 投诉:合同与业务员承诺存在较大差异 不仅中国人寿在与金先生签订这份合同的操作上存在违规现象,当金先生仔细将合同与保险公司提供的计划书,以及当时业务员对他的承诺对比,其中的条款存在很大的差异。 最让金先生生气的是,当他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交涉时,对方虽然承认合同“有瑕疵”,但却将所有的责任和过错都推到了经办的业务员身上。而金先生则认为,这并不是个别业务员存在的问题,而是保险公司自身存在骗保行为。 针对此事,金先生希望中国人寿能够全额退还保费,并按照银行同期的定期存款利率补偿利息,并向他赔礼道歉。而截至目前,中国人寿还未给金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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