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7.1万亿理财监管升级
监管层开始祭出重拳规范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昨日,银监会正式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应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等,意味着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将更透明。 近期,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增长迅速。特别是一些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中,通规避了贷款管理和相关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在披露理财产品说明书时并没有详细地说明产品投向、比例,只是“一锅烩”。 对此,《通知》明确指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债权资产必须做到“一一对应”。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单独管理指对每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单独建账指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指对每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银监会专门针对理财产品投资运作进行规范,对商业银行募集的资金具体投向哪里做出规定,特别是对一些不透明的资产池问题进行单独建账和核算,有利于监管层进一步管控理财业务风险,也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一位银行业分析师认为。 此前,虽然银监会一再要求商业银行充分披露理财产品投资的具体去向,但却总是“蒙了一层纱”。 同时,银监会并没有对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进行一刀切,而是坚持限额管理原则,要求“理财资金投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如果以去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余额7.1万亿元规模计算,投向于这类的产品规模不能超过2.48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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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监会,理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