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女投保不必铺张 专家传授三大要领
首先,少儿发生意外的机率要比成人大很多,虽然大的风险发生机率很少,但是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的,可以优先考虑上意外险。另外,也可为孩子投保重疾险。随着住院、手术等医疗费用越来越高,一旦孩子罹患重病,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将是不能承受之重。 其次,为孩子买的保险最好含有教育金或创业金。因为有的教育金或创业金保险带有保费豁免条款,即在交费期间,如果家长发生意外身故或者罹患重疾而失去交纳保费的能力,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孩子上学所需的花费和保险利益仍能得到保障和享受。 最后,家长不需要为孩子准备终身寿险。家长在孩子年幼时就为孩子考虑终身保障问题,显然为时过早。给孩子买保险,保障到22岁之前就可以了,不建议为孩子买期限太长的保险。后期的保险可以让孩子自己购买,因为22岁以后,孩子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特别是对经济并不宽裕的家庭来说,父母可根据自己的保障目的,为孩子选择合适的保险。 案例1:意外险保障不可少 2011年9月,山东潍坊保户韩女士的孩子因病住院,一次获得太平人寿的理赔。在2008年至今的3年时间里,孩子共获太平人寿7次理赔,共计4874.96元。虽然理赔总金额不高,但保险的这份贴心守护,还是让韩女士一家宽慰不已。 2008年9月,韩女士为其刚出生60天的儿子小伟投保了太平人寿“阳光天使”两全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共计6万元。另外,她又为儿子投保了太平人寿IPA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万元。 没想到4个月后,小伟就因支气管肺炎住了院,共花费医药费822.08元。待小伟康复出院后,韩女士立即联系保险代理人,委托其向太平人寿申请理赔。几天后,小伟获太平人寿559.56元理赔给付,其家人第一次真切感受到保险带来的保障。在以后的3年时间,太平人寿这套保险计划成为小伟的“守护神”,小伟因上呼吸道感染及腹泻等疾病住院,并都很快获太平人寿理赔。甚至有一次韩女士上午到柜面办理了理赔申请,中午刚到家就接到太平人寿的结案通知电话。 案例2:身故受益人可变更 2009年6月,家住安徽淮南大通区孔店乡的李平(化名)一家收到了太平人寿6万余元理赔给付款(含身故金、医疗赔付金等),这笔保险金为这户刚失去孩子的家庭带去了些许安慰。 2006年11月,年轻的李平夫妇喜得“千金”。夫妇俩常年在外从事水上运输工作(当地俗称“跑船”),孩子暂由其爷爷奶奶照顾。为了弥补不能照顾女儿的一份愧疚,同时表达对女儿的一份关爱,夫妇俩在孩子刚刚符合投保年龄的时侯,就为其购买了一份太平人寿“福禄双至”重大疾病产品。该保险合同上默认的受益人(即生存受益人)是其女儿,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则是李平夫妇俩。 不幸的是,从2008年9月开始,孩子就出现头歪面瘫的症状。相继在当地医院和外地较大医院进行检查后,于2009年2月在南京儿童医院被确诊为小脑肿瘤。由于孩子的治疗需要大笔费用,李平此时想起了她曾经为孩子购买过的保险产品,于是,她于3月初向太平人寿递交申请理赔材料。太平人寿理赔人员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准备理赔。按照保险合同对生存受益人的约定,即将赔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将给付给孩子,由其监护人(李平夫妇)代领,可用于手术治疗费的补偿。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病情恶化,3月15日,孩子还是永远离开了人世。年仅25岁的年轻母亲在处理完女儿后事之后再也没有心情与理赔人员接触,全权委托其他家人办理理赔。太平人寿理赔人员在安慰李平家人的同时,继续展开理赔工作,并确认孩子的病故属于身故理赔范围,并作出理赔身故金和医疗赔付金合计6万余元的决定。作为本保单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孩子父母很快收到了这笔6万多元的保险金(含理赔身故金、医疗赔付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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