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宏达股份两员工遭证监会处罚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认定,四川宏达股份两名员工以及交银施罗德一名投资经理,2010年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等违法行为。三人分别被处罚款30万元。该三人分别是四川宏达股份前任总会计师包维春、前任证券部副经理冯振民,以及时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吴春永。 处罚公告称,包维春存在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冯振民、吴春永存在内幕交易。 经查明,冯振民存在下列内幕交易事实:1、利用妻子黄薇账户进行内幕交易;2、操作合力创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创赢)账户进行内幕交易。 吴春永用其管理的7个账户买入“宏达股份”股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做出处罚决定: 一、对包维春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冯振民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吴春永处以30万元罚款。(中新网证券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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