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修两法引航并购重组市场化
在昨日由北京市金融局、北京证监局等单位举办的首都资本市场改革创新业务第一期培训班上,权威人士透露,监管部门正稳步推进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不断提升并购重组市场化水平,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相关制度,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作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基础性规章——《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于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其整体适应性和有效性需要持续研判和改进。目前采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并购重组,支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简化和减少行政审批,已经成为市场关注热点。 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修订建议上,上述权威人士透露,主要包括兼顾效率与公平,取消要约收购行政许可;丰富要约收购履约保证制度,强化财务顾问责任;简化两种豁免情形的审批,提高审核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等。 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修订建议,则主要包括部分取消对重大资产重组的行政审批;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投资者保护;明确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分道制工作要求;明确对借壳上市执行与IPO审核等同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因违法违规被调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取消向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门槛限制;进一步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标的资产的定价机制等。 不过,该权威人士强调,此次修订并不是全面修订,是部分修订,主要着眼于市场需求迫切、讨论较为充分、各方意见相对一致的内容。上述修订建议也仅仅是《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内容的初步考虑,有待进一步完善,时机成熟时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培训会上,北京市金融局副局长张幼林表示,2014年北京市金融局将通过建立完善资本市场研发体系、投行体系、财富管理体系、并购体系、市场体系和产品创新体系六大工作体系,建立资本市场信息汇报机制和首都资本市场动态监控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发挥资本市场服务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用,其中,将推动优先股在北京国资系统、银行系统试点推广,将符合发行条件的实体企业组织起来,推广优先股的发行,缓解企业资金瓶颈。 |
关键词:证监会,并购重组,市场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