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卖生命人寿保险:用户105岁才能取回本金
近日,沈阳的闫先生反映,自己此前在中国银行办业务时被业务员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购买后发现当初业务员的承诺与合同中不符。按照原来的说法,5年后即可取回本金,而实际则需要等到2081年,而到那时,闫先生也已经105岁高龄了。 银行存款遇理财推销 据闫先生反映,2012年9月,他在中国银行文萃路分理处办理存款时,被业务员推荐了一款由生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名为生命红上红F款两全保险,每年收缴2万元,分五年缴清。该业务员还称,本金随时可取,满五年可连本息一起取出来,并一直强调这是利息较高的定期理财产品。该工作人员还特别嘱咐说如果有人回访就说“都明白了”。 随后,闫先生交了2万元办理了该业务。 前后不一合同中暗藏玄机 2013年11月,闫先生发现,自己一年前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存在诸多疑点,仔细研究发现,当初介绍的随时可以取回本金这一项,合同中的取款日期则变成了2081年,如在此之前取回本金,需要支付高昂的违约费用。 另外,当初购买时,业务员告知合同年利率9%,每年缴付保险额的9%为保障收益,除此外还有不确定的分红。而事实上9%是每两年给付一次。 用户105岁才能取回本金 “2081年我都105岁了,就算本金取出来我还能不能花到还两说呢!”闫先生对此产品产生了质疑。 11月下旬,闫先生来到辽宁生命人寿保险总部退保,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不能全额退保,要退保本金2万会损失7000多元。对此结果,闫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协商无果后,将问题反映到了辽宁消费维权网。 银行负责卖、保险公司负责售后 记者从中国银行沈阳文萃路分理处了解到,该网点确实在去年销售过生命红上红F款两全保险,但是今年已经停止。该产品是中国银行与生命人寿保险公司总对总的合作协议,然后在各网点销售。而对于该产品的售后事宜,由保险公司负责。 记者将闫先生的投诉反映至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此前曾经接到过消费者的投诉,保险公司对消费者的特殊困难是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对此投诉将会尽快调查。 律师孙长江表示,在保险法和合同法中都有明确说明,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对合同中的条款做到明确说明,对其他重要条款尽到提示说明,如果未尽到提示说明,则说明没有尽到责任,应退还消费者投保费用。 记者发稿前,闫先生向记者反映,保险公司同意退还2万元保险金。对此结果,闫先生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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