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若要实现要权衡哪些问题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04 15:06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防范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问题是存款保险制度所有的一个根本缺陷。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会弱化,就可能过度投机。目前,理论界对此也无良策

  对不同性质的银行挤兑的认识是设计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前提。根据经典银行理论,银行的基本功能是流动性创造和期限转换,从而为家庭和企业提供流动性保障和风险分担。银行履行这一职能、提高经济效率时,易于使自身受到挤兑的威胁,整个银行体系存在效率性与脆弱性之间的取舍。银行挤兑的发生可能源于两种截然不同的机制:其一,源于太阳黑子之类的纯粹恐慌性挤兑,具有预期自我实现性质,是储户之间由于协调失败而导致的多重均衡现象,挤兑结果是银行被迫清算长期资产和破产倒闭;其二,源于经济条件恶化和资产价格下跌的基本面挤兑。

  经典存款保险理论基于两个重要假定:第一,银行危机源于纯粹的恐慌性挤兑;第二,存款保险可信且无成本。换言之,政府只需要宣布一项存款保险计划,改变储户的预期,就可以毫无成本地避免出现无效率的挤兑均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储户认为政府提供的存款保险并非最优方案,那么存款保险即使在阻止纯粹恐慌性挤兑时也会变得无能为力。

  值得注意的是,道德风险问题也是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个根本缺陷。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以后,它们就可能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银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也会弱化,在经营活动中就可能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而让政府来承担最终的风险。在美国过去的经历中,人们已经多次看到了道德风险的危害。在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中,同样会存在类似的道德风险。

  为此,经济学家对此提出了以下几种并不完美的解决方法:第一,保险费率采取风险敏感性定价,这一方法在度量银行资产风险时难免会遇到困难。第二,私人机构提供保险,但美国金融危机表明,由私人保险机构提供保险会遇到严重问题,尤其是在遇到系统性银行危机时,私人机构基本上无能为力。第三,在存款保险之外,辅之以合适的监管框架,如监管性资本要求。但这只能是“缓和”,而不能“消除”道德风险。第四,对银行的短期负债征收庇古税,因为在无存款保险时,银行会大量持有短期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资产,以实现自我保险,但在有存款保险时,银行会大量投资缺乏流动性的长期资产,造成金融体系脆弱性上升,征收庇古税旨在纠正银行投资决策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偏离,以此实现经济效率和最优配置。

  理清五个问题

  由于中国银行业的特殊性,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到底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还需实践检验。在制度设计时,应该对保险对象、保险的额度、以及制度的弹性问题重点关注

  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定性是建设存款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如果无助于这个目标的实现,存款保险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在设计具体的方案时,我们应该厘清一下问题。

  第一,给银行提供隐性保险还是提供显性保险?对储户存款提供的保险有两种:存款保险公司提供的显性保险、银行提供的隐性保险。两种保险形式的经济效率有所差别。提供金额有限的显性保险可缓和银行的道德风险以及储户的理性忽视,提供全额隐性保险缺乏经济效率并会加剧银行道德风险,强化银行的冒险动机,弱化储户的监督激励。对欧元区银行的研究表明,显性存款保险带来更好的市场纪律和更低的冒险动机。另外,隐性全额保险相当于穷人补贴富人,因为富人拥有更多存款,导致出现逆向再分配效应,间接恶化收入分配。

  第二,是对银行资产保险还是对银行负债提供保险?理论上,对银行资产进行保险也可以达到金融稳定目的,但对银行负债进行保险更有效率。首先,理论上,银行可购买信用违约互换(CDS)对资产风险进行保险,或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风险转移。但2008金融危机暴露的问题是:一方面,CDS卖方(如AIG)也会因冒险行为和资产损失而无力偿付;另一方面,银行为了维护声誉,危机时会将表外证券化产品表内化,损害资产负债表。其次,银行可通过持有现金和国债之类高度安全流动的资产实现自我保险,但过多的流动性窖藏会产生负外部性:一不利于实体经济;二恶化资产市场流动性,造成自我实现的流动性干涸。

  第三,是提供部分保险还是全额保险?根据众多学者的研究结果,存款保险保护程度(保险金额与人均存款之比)会影响银行稳定、低额保险优于高额保险和全额保险,过高的保护程度往往会削弱市场纪律和加剧道德风险,保险保护程度越高,发生银行危机的程度越严重,而且还会削弱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因此,合适的保护程度应在银行稳定与道德风险和市场纪律之间、以及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和效率性之间寻求适度平衡,避免顾此失彼。同时还应考虑本国国情和发展阶段,如民众知识水平、金融发展、人均收入、贫富差距、人口结构等影响存款数量和存款分布的因素。

  第四,存款保险制度对储户和银行隐性补贴如何权衡?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一方面,储户降低了处理信息和监控银行的成本,这相当于获得了存款保险制度的补贴;另一方面刺激银行的冒险动机和储户的疏忽行为,轻则威胁存款保险基金的偿付能力,重则需要政府承担保险支出(包括各种与存款保险本质相同广义救助政策),而这些支出最终需要纳税人承担,相当于对银行提供了补贴。

  第五,存款保险制度应不应该有弹性?研究表明,制度和监管框架越是松弛薄弱,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稳定的负面影响越大。因此,若希望存款保险发挥稳定作用,而非恶化金融稳定,严格和强化制度和监管体系极为重要。就此而言,存款保险制度刚性极为重要,但由于金融体系模式的不断演变,制度还应保持必要的弹性。

  从2008美国金融危机中可以发现几个重要现象:第一,银行融资模式发生变化,批发存款(非核心负债)较之零售存款(核心负债)的占比日益上升,但批发存款不受存款保险保护,导致批发融资市场上可能发生银行挤兑,结果是政府事后实施广泛的政策干预和慷慨的保险偿付,很多国家在金融危机时被迫对批发存款提供保险并提高存款保险上限正是对此的生动写照。例如,2008年10月FDIC临时将存款保险从10万美元提至25万美元,随着《Dodd-Frank法案》的通过,存款保险上限永久提高到25万美元;英国将对储蓄账户的保护从3.5万英镑提高到5万英镑;中国香港地区在危机时采取临时措施,承诺在2010年末之前为储户的存款提供全额担保,自2011年1月1日起,存款保险从10万港元正式提高到50万港元;即使像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些没有显性存款保险的国家也承诺提供全额保险;凡此种种,不胜枚举。第二,基于市场的影子银行崛起,规模甚至超过传统银行,并在信贷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这也给存款保险的金融稳定作用带来挑战。

  

关键词:存款保险,保险费率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