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生育“单独二孩”可享生育保险
昨日,市人社局就“单独”妈妈是否享受相应社保问题向市民解答。根据相关解答,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单独二孩”时,可以享受江门生育保险待遇。另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单独”母亲,基本医保统筹资金可对其生育“单独二孩”的情况按住院治疗进行支付。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统计,目前江门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人数已达到71万人,而对于生育保险的报销则是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定额”支付。 办理手续: 1.由女职工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持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向所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2.产道分娩或剖宫产的需同时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剖宫产证明;符合终止妊娠发放标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证明、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材料。 妈妈生育“单独二孩” 可享生育保险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单独”母亲都能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对于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单独二孩”的女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或终止妊娠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以及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其生育保险费在统筹区内累计缴费满1年(含1年)以上,且申办待遇时单位继续为其缴费。 市社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江门职工生育保险按照“定额”标准进行报销,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待遇标准则为生育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和终止妊娠的费用等),具体按如下标准发放为:产道分娩2000元;剖宫产3000元(含产道分娩多胞胎);终止妊娠400元。 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市民,基本医保统筹资金可对其生育“单独二孩”、终止妊娠的情况按住院治疗进行支付。 “二孩”3个月内参保 就可从出生日起享医保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单独二孩”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都可享受江门的医保政策。具体则是:如果新生的“单独二孩”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就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而如果在超过3个月后进行参保的,那么新生儿从缴费成功的第二个月的1日起享受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父母持出生证、准生证、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等资料到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 另外,对于已经在江门本地落户的新生“单独二孩”可对其父母的江门户籍不作要求;若孩子无本地户籍,那么孩子参保则要求父母至少有一方须为江门户籍。 生“单独二孩” 爸爸没陪产假津贴 有不少男职工关心,妻子怀上“单独二孩”能否享受看护假假期津贴。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单独二孩”的社保待遇并不惠及“单独”家庭的爸爸。“陪产假期津贴是针对生育独生子女的参保男职工设置的,既然家庭选择了生育二孩,就不应享受生育独生子女的政策优惠。”该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根据此前下发的《江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对已参保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可按规定享受10天看护假假期津贴,看护假假期津贴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定额计发,合计600元的假期津贴。 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江门职工生育保险暂未有单独的“生育津贴”这项,但是相应的社保津贴是通过单位企业发放的工资津贴来体现。 |
关键词:单独二孩,计划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