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再陷"垄断暴利"漩涡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22 09:40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漩涡

  中盐公司屡遭“炮轰”

  自2009年以来,关于食盐“暴利”的争论始终没有平息,食盐管理体制的改革推进也极其艰难,而背后的中国盐业总公司更是经常成为舆论所指责的对象:攫取暴利和阻挠食盐管理体制改革。

  来自中国盐业总公司官方网站的信息显示,中国盐业总公司(原名中国盐业公司)创立于1950年,现为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大型企业。截至2011年底,中国盐业总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发展到436亿元,盐的产量1462万吨,世界第二,食盐供应和配送覆盖国土面积37.85%。拥有全资、控股子公司47家,职工5.5万余人。

  一直以来,对于中盐以及各盐业公司“暴利”的指责始终存在。据媒体报道,目前,市场上食用盐的零售价普遍在2600元/吨,批发价为2200元/吨,大型食品厂可以从省盐业公司以600至700元/吨的价格批发到食用盐,而小型食品厂则必须在当地盐业公司拿货,拿货价近1000元/吨。通过专营的食盐,从车间到了市场终端,价格提高了近十倍。相比而言,在已经放开专营、市场化的两碱工业盐市场,每吨为500至600元。2009年,东方公益法律援助所诉北京盐业垄断暴利,法院对此案不予受理,后来不了了之。

  与此同时,中盐公司也屡次遭到“炮轰”,被指阻挠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早在2009年,国务院国资委企业监事会监事陈国卫就公开指责中盐公司。他说,中国盐业专营制度改革应该加速推进,要破解国企垄断经营,但是中国盐业总公司阻挠这场改革。陈国卫曾任国家经贸委运行局副局长,分管盐业。

  陈国卫称,在众多垄断行业中,食盐体制的改革并不复杂,也是最没有风险、改革设计方案技术含量最低,但是改革的推进遇到了极大阻力。

  孙晋则表示,盐业公司控制着食盐生产。生产企业的效益主要取决于食盐计划,这便等于是盐业公司掌握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命门”,具体体现在:在制定食盐计划中,盐业公司向制盐企业索要各种补贴、回扣;在食盐计划执行过程中,各地盐业公司以运费补贴、仓储补贴、回笼货款奖励、销售奖励等名目降低了被列为国家指令性价格的食盐价格。

  期待

  盐业“政企不分”亟待破除

  隐藏在中国食盐流通行业“暴利”的表象背后的,则是长期以来政企不分,盐业监管机关和经营者混为一体并由此带来种种问题的致命体制缺陷。

  孙晋称,在国家盐业管理职能移交工信部之前,发改委为国务院授权的国家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盐业管理办公室是具体办事机构。但在实践中,由于国家发改委盐业办缺乏相应的人员编制和力量配备,盐业办的行业管理和食盐分配计划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中国盐业总公司的协助,中国盐业总公司履行了相当一部分政府行政职能。而在地方层次上,绝大多数省、市、区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即盐务局和盐业公司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形成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形成了盐业公司参与甚至代行盐政管理和执法的政企不分、以企代政的直接后果。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春晓此前撰文称,中国盐业体制政企不分,专营权和监管权合二为一,导致许多地方专营扩大化,监管弱化。到目前为止,食盐专营没有建立与专营政策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专营政策执行过程中因为利益、责任主体多元化,出现了一系列条块分割的现象。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盐政管理和经营队伍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各地盐务局是盐业管理政策的制定者、盐政执法者、生产企业的上级主管,同时又是盐产品的经营者。

  孙晋表示,食盐专营体制最终需要与时俱进进行改革,将食盐专营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分为运营和监管两大环节,运营交给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政府做好制定好规则和执行好规则即加强市场监管的职责。

关键词:中盐,垄断,暴利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