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版国家“坏账公司”有望下月落地
随着信托风险的不断暴露,监管层也加快了应对的步伐。《经济参考报》记者15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近日下发至各大信托公司的《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已汇总至相关部门。据悉,拟下月正式出台的新办法将充分考虑基金运作的市场化原则。届时,信托版国家“坏账公司”———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保公司”)也将随之落地。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信托业保障基金主要是借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操作手法,未来将充分考虑市场化原则。”北方某信托公司管理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他认为,基金将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使用和管理。而新成立的信保公司将折射信托版国家“坏账公司”的“影子”。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筹备小组已经组建完毕。筹备组组长一职由来自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一名高管担任,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刘宏宇、银监会非银部多名人士等也均已进入筹备小组工作。 所谓信托业保障基金,是指为了防止单一信托公司倒闭造成行业风险而设立的制度,即业界一直期待的信托业稳定基金。举例来说,信托A公司出现流动性问题,首先会通过信托公司内部化解,如若不行,股东会按照“生前遗嘱”注资缓解难题,最后在信托公司无能为力时,信托保障基金就会接盘,进而进行重组。对整个行业来说,信托产品的稳定性增强。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独家拿到的征求意见稿显示,信托基金使用应当遵循化险救急、有偿使用原则,主要用于信托公司的机构重组和短期流动性救助。 其中,信托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股东退出或行政关闭,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将影响信托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以及信托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重组,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将危及信托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将可以申请基金。 除此之外,信托基金还可以用于经营正常、各项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信托公司因单只优质资金信托计划到期,融资方不能按期清算支付资金,信托公司拟短期接盘而缺乏流动性支付的;或单只出险资金信托计划因存在卖者尽责瑕疵,需要信托公司赔付而流动性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 对此,北方某信托公司管理人士直言,这将为未来建造信托界的“华融”做了准备。而即将筹建的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公司从某种意义上说,比起一个普通的运营基金的载体,更像是一个未来专门处理信托业坏资产的信托版国家“坏账公司”。当然相比目前专门处理商业银行坏资产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正在筹建的信保公司前期在市场主体独立性方面可能还不能摆脱银监会,而前者是直属国务院的金融资产公司。该信托管理人士认为,目前来看,信保公司成立后整个链条将形成三层结构,第一层为银监会及相应的信托业协会等监管指导机构;第二层结构为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公司;第三层结构则为信托基金本身。由公司来募集基金,由协会来发起基金,且管理公司。 “从法律上讲,银监会可以委托相关的部门托管任何一家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这是没有问题的。”持同样观点的某信托资深人士表示。他认为,从上述资金的用处上来看既可用于信托单项产品的处置,也可用于长期出问题信托公司的处置。另外,从基金来源看,征求意见稿中“基金公司运用基金处置信托业风险过程中形成的资产处置净收益”这部分明显体现“坏账公司”的雏形。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目前还在征求意见,未来应该是强制征收。以中信信托为例,其在银行间市场披露的财务报表显示,2014年6月底,中信信托的净资产为138 .39亿元,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将耗去1.38亿元。 “对于征求意见稿,整体来说表示赞同。不过,基金来源部分,让融资方认购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感觉不能体现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精神。因为整个基金都是为信托公司服务,本应由信托公司出资,而让融资方认购,势必增加融资成本。”对此,上述信托公司高管直言。他认为,拉高融资方的成本,势必减少他们信托融资的积极性。 事实上,对防范信托风险的探索,信托行业一直在努力。2001年起,借鉴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经验,我国信托业制定了“信托赔偿准备金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截至2013年年底,全行业计提的信托赔偿准备金达到了90.6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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