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财经频道>>保险>>保险

离婚夫妻为争孩子保险上法庭 如何评判

http://www.hebei.com.cn 2013-03-19 09:52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一、陈某退保、他人无异议情形

  现行的《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由此看来,解除保险合同是投保人的一种绝对权利,几乎不受限制。想什么时候行使就什么时候行使,保险公司必须配合。因此,基于这样的权利,本案中,如果陈某自己愿意、主动提出退保、秦某与儿子均无异议的情形下,保险公司恐怕只能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果这样的话,那么这个现金价值(请注意,不是保险费)就会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由陈某与秦某共同分配。

  

关键词:保险|合同|保险费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保险赢家
责任编辑: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