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社会保险政策5月1日起调整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5月1日开始,我市有多项社会保险政策予以调整实施。昨天,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提高至14% 从5月1日起,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统一由12%调整为14%。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记者了解到,自2012年1月起,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至14%,但考虑到宁波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进行技改任务繁重等因素,推迟至今年5月1日实施。 需要提醒的是,省政府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未作新的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18%。其中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其本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雇主缴纳10%,雇工缴纳8%。 外来务工人员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方便了 一直以来,部分外来务工人员担心离开宁波后社会保险没法转移,这次调整解决了这个问题。 根据《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外来务工人员离开本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时,将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转移的,经申请,由本人按企业参保缴费期间对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8%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也就是说,当外来务工人员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要按本人参保对应的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乘以个人缴费部分(8%)乘以参保的月份数就可以转移。 举个例子:小林分别在2009年5月至12月和2010年6月至11月在宁波参加工作,缴纳了外来务工养老保险,现申请补缴转移,那么他需补缴金额为:115.1(2009年度基数每月补缴金额)×8(月数)+125.2(2010年度基数每月补缴金额)×6(月数)=1672元,小林补缴这些钱后便可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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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保险|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