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万保险客户信息泄露 律师要求保监会信息公开胜诉
法院判保监会重新答复 今年5月9日,中国保监会对李滨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予以书面回复:“我会历来高度重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风险防范工作。获悉中国人寿客户信息泄露时间后,我会要求四川保监局立即成立工作组进场检查,并责令当事公司抓紧处置。经查,成都众宜康健公司不经营或代理保险业务,无需监管部门办法经营保险或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也无需在我会备案。中国人寿已发表声明,介绍事件发生后所做的工作,你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可在网上查阅。事件发生后,我会及时向各保险公司通报有关情况,要求引以为戒、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我申请信息公开提出了13个问题,而中国保监会仅回复了4条,并明显回避了主要问题。”李滨因为不服此信息公开,遂将中国保监会告上法庭,要求其重新作出答复。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十余项问题,而被告中国保监会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原告的全部申请内容予以答复,故本案被诉答复依法应予以撤销。原告关于撤销被诉答复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为此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中国保监会于2013年5月9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被告中国保监会应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李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进行处理;驳回原告李滨的其他诉讼请求。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个人信息被见利忘义之徒出卖,并被谋财逐利之人滥用,受害者可谓众矣。法院判令涉事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进行信息公开,是司法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之“公器”应尽的职责,个人信息安全有赖于司法机关的积极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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