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水电气暖领域实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25日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价格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改委推进价格改革要做到“减、建、保”,在水电气暖等领域实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 连维良说,“减”指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凡市场能够决定价格的,都由市场决定。特别是放开竞争性环节的价格,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除了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实行政府定价外,其它价格都要逐步、有序放开。 “建”指对继续由政府定价的项目,要完善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和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经济转型升级的价格政策体系。 “保”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在价格调整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在水、电、气、暖等领域,对居民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对基本需求部分,尽量保持价格稳定,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对非基本需求部分,应更多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他说。 连维良具体说道,在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要积极、稳妥推进,把价格改革与相应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此外,要区分增量部分和存量部分,对于存量部分可分步到位,对增量部分要争取一步到位。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行新建核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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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电,气暖,居民,阶梯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