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委启动政府负面清单管理 首指行业垄断
关卡、图章、歧视性收费、产品准入限制等等,是不少中国企业在进行全国性经营过程的亲身遭遇,而究其背后成因,这些受限制的企业不是当地纳税人是一个主要原因,而根本原因则在于市场未能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起决定性作用的仍然是政府。 12月10日,商务部网站发布消息,由商务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商秩发〔2013〕44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 而据消息人士透露,“此举有望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最早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政府负面清单’管理行动。” 垄断影响市场作用的发挥 大部分垄断行业并不是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产生经济垄断,而是在政府参与下形成的行政性垄断。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统一市场建设”课题组对近3156家企业和1367家非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地方保护主义普遍存在,并且方式五花八门。例如,截至2012年,国内药品批发企业数量由1.3万家增加至1.6万家,前3位市场占有率为28.8%,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数据占到80%~90%。各省推行的药品招投标政策存在地域歧视,零售连锁领域的并购面临着经营牌照难办等困难,这都给药品流通行业的深度整合带来种种障碍。 同时,无序竞争和重复投资也造成了很多产业如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船舶等的严重产能过剩。 而在行业垄断方面,反垄断律师谈亚军就告诉《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通常的行业垄断情形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通过合并、兼并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行政性垄断以及行业实行专营专卖。” 更受诟病的则属于行政性垄断,与地区封锁一样,这些垄断也源自公权力对资源的配置,由于大部分垄断行业并不是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产生经济垄断,而是在政府参与下形成的行政性垄断,导致这些企业大多体量臃肿,运行效率低下,但凭借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目前,这种垄断比较多地存在于金融、电信、电力、石油、民航及公用事业等领域。 “政府负面清单”管理首指垄断 “十八届三中全会也规定了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上,各类市场主体可明显进入清单之外。”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是重要一项。 如何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采用了负面清单管理的办法,即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副教务长许斌对此表示,“负面清单最早出现在我国加入WTO的过程中,就是不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用一张清楚的负面清单列出来,也就意味着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外商可以去投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规定了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上,各类市场主体可明显进入清单之外。” 比如,对于当前需要解决6大突出问题,《工作方案》提到一是落实和完善跨地区经营企业汇总纳税政策;二是解决对外地产品或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问题;三是解决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单位或个人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问题;四是解决设置关卡,阻碍、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或本地产品运出的问题;五是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的深度和广度;六是集中清理一批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的规定。 而来自商务部的内部消息显示,与《工作方案》同时通过的,还有另外一份文件《商务部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重点工作》,该文件提出了2013年和2014年努力做好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的有关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强调要加强组织协调和调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
关键词:垄断|清单|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