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饭店协会致信工商总局 称“自带酒水”会影响经营
继中烹协、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之后,中国饭店协会昨天也发表了致国家工商总局的公开信,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不属餐饮企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了解到,虽然有餐饮企业对治理霸王条款提出异议,但是也有餐饮企业鼓励顾客自带酒水,如便宜坊集团旗下各店、晋阳饭庄都欢迎消费者自带酒水。便宜坊集团营运部负责人说,自带酒水并没有影响到其店内销售额,反倒增加了客流量。 中国饭店协会称,餐饮业与零售业在营利模式、成本核算、资金周转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其售价必须综合考虑装修水平、消费环境、服务规格、消费方式与零售业的不同之处,无法依据快销业的零售价格去认定店内消费酒水的价格不合理。顾客自带酒水消费无疑会影响餐饮企业的经营,并影响座位的正常周转时间,且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禁止自带酒水”属于对谢绝自带酒水的一种表示,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不属餐饮企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国际饭店与餐馆协会也认为,对于一般的餐饮企业而言,不应该接受消费者自行携带酒水或食物到餐馆就餐,这涉及到责任和食品安全问题。餐馆是提供食品和酒水服务的,而不是仅仅提供桌椅和餐具的场所,因此餐馆不应允许消费者从外部自行携带食品和酒水到餐馆就餐。 工商表示,当某一行为成为行业内主要企业共同执行的潜规则甚至明规则时,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就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消费者不仅有权选择在哪一家餐厅就餐,在同一家餐厅也有权选择具体的商品和服务内容。以禁令形式拒绝与消费者就酒水问题协商,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对于包间最低消费,中国饭店协会称,包间消费相比大堂消费更具私密性和舒适性,甚至是消费档次的象征。包间的设置会占用更多的店面营业面积和装修费用,其经营成本远高于大堂中的消费,同等收费则经营难以为继。如飞机、轮船、火车、影院等,均对占用更多资源的舱位、座位等收取更高的费用,以便在满足特定客户消费需求的同时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简单地认定包间费问题属于“违法行为”,缺乏对餐饮业实际情况的考量,显属偏颇。国际饭店与餐馆协会也提出,由于包间消费需要额外的人员服务,并占用更多的人均消费面积,考虑到租金和人员工资的昂贵,餐馆可以通过包间收取服务费等方式对消费者收取此部分费用。 对此,工商表示,餐饮企业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排除了消费者选择消费数量、消费金额的权利,也容易产生浪费等现象,属于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行为。(记者杨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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