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不卖国四油将面临严厉处罚 投诉电话公布
记者从石家庄市工商局获悉,石市工商系统已经开始在全市五区内开展规范成品油、燃气经营秩序专项整治。今日起,全市车用乙醇汽油实行国四标准,工商将对部分加油站点销售的汽油进行抽检,对未按规定销售国四标准的,将进行依法整顿。 石家庄市是河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地区。根据省政府【2005】第10号令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并要求企业必须规范经营,不得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标识标志、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油品、燃气等傍名牌行为。 根据《河北省油气回收治理和提升燃油品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2013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汽油;到2014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到2015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市车用乙醇汽油将实行国四标准,石市工商局拟于1月中旬对部分加油站销售的汽油进行抽查监测,对未按规定销售国四标准的单位,除严厉进行处罚外,还将视情况责令停业整顿。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成品油、燃气经营企业、单位、个人违法经营情况,可拨打石市工商局举报、投诉电话:85983887、85983950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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