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新规定 投连险不得通过商业银行储蓄柜台销售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02 16:41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日前,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相比银监会早前单方面下发的银保新政,《指引》明确了保险公司不得在银行驻点销售,同时还规范了保险产品在银行的销售模式,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不得通过商业银行储蓄柜台销售。然而,对于此前争议较大的银保“一对三”的规定,即每个银行网点原则上只能代理三家以下保险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却没有再提。记者从江苏保监局获悉,目前江苏已经开始实施《指引》。

  此次《指引》中再次明确了在银行网点销售保险的应当是银行销售人员,明确了保险公司人员不得在银行驻点销售。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负责向银行提供培训、单证交换等服务,协助商业银行做好保险产品销售后的满期给付、续期缴费等相关客户服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每个营业网点在代理保险业务前应当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一家险企专家提醒,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之前,必须对自身资金状况、预期收益、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理财目标等因素做全面的评估。同时,投资连结保险的期限多为5年至10年,消费者购买前必须想清楚自己是否要长期持有。此外,消费者购买时还应充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投资操作模式,切忌听营销员的一面之词。

 

关键词:投连险,商业银行,销售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