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央行发10号文 第三方支付或锁定“小额”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18 10:1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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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央行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客户身份认证快捷支付限额由银行定业内分析认为——

  第三方支付业务锁定“小额”

  昨日有消息称,银监会和央行已于10日下发文件,将第三方支付的限额决定权交给银行,同时要求验证客户身份时实行双重鉴定。业内分析认为,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的小额支付地位已被锁定。

  上个月,央行曾就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并暂停二维码(条码)支付业务,引起各方广泛关注。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本月10日,银监会和央行联手下发了《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

  报道内容显示,10号文主要对快捷支付的用途和开通等加强限制,希望规范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今天上午,记者就此分别采访了工行、农行等多家银行,以及财付通、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他们均表示目前还未接到相关通知。

  记者上午浏览银监会和央行官网,并未发现这一文件。截至发稿时,上述两部门也未回应记者的采访。随后,记者分别采访了工行、农行等多家银行,其相关负责人均表示目前还未接到相关通知、不清楚10号文的内容。

  此外,财付通、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此也含糊其辞,或表示未收到相关通知,或表示不方便评价、需请示领导等。

  上午,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负责人先向记者确认已经收到了这一文件,并表示主要是针对快捷支付,对他们的影响并不大。但随后这位负责人又否认了此前的说法。

  从目前曝光的10号文内容来看,其延续了银监会于2011年8月下发的加强电子银行客户信息管理有关规定(86号文),以及今年1月央行下发的关于加强银行卡管理业务的有关规定(5号文)的基调,对有针对性的问题细化了规范,涉及客户身份认证、信息安全、交易限额、赔付责任、银行的相关风险管控等。

  解读

  1

  首次业务客户身份需双重鉴定

  在客户身份认证方面,10号文要求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必须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双重身份鉴别。此前86号文规定,可由第三方单独认证客户身份;5号文则要求商业银行识别客户身份。

  工行一名负责人上午对法晚记者指出,银行最开始与第三方支付谈合作时,就曾要求先对客户的风险能力进行评估,之后再开通快捷支付等服务,“但支付宝认为如此对接不够便利,最终只是以第三方机构验证银行卡、上传身份证信息等方式进行审核”。

  上述人士表示,在四大行对接第三方支付后,中小银行迫于业务要求也不敢跟支付宝谈风控条件,“再加上当时没有专门的监管政策,快捷支付也就一直由第三方支付单独认证客户身份”。

  2

  银行定限小额支付地位被锁定

  在转账限额方面,10号文要求银行首先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以确定客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的账户关联、业务类型、交易限额等,包括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在临时期限内,银行可以适当调整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至于限额是多少、临时期限有多长,由银行自己决定。

  一名银行业内人士称,随着互联网金融兴起,第三方支付的规模日益壮大,“它们改变了原本小额支付的地位,开始吸揽大量的高额资金,跟银行抢饭碗。”他认为,通过此次的10号文,银监会将限额权交给银行,再次把第三方支付锁定在了小额支付的地位。

  3

  在赔付责任方面,10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时,要对客户通过大额资金划转强化身份认证,确保由客户本人发出资金划转要求。对大额支付、可疑支付要及时通知客户。从银行账户划出的支付交易资金,遇到交易终止、失败应划回原银行账户。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第三方支付的风控能力有限,主要服务于小额购物、网络支付、代缴费等便捷服务上,涉足过多的互联网金融会强化风险,“比如客户在银行买理财,只需要担心银行会不会倒闭这一问题;但通过第三方支付买理财,则既需要担心银行方面的问题,又得担心第三方支付的赔付能力等。”

关键词:银监会,第三方支付,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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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