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去年超一成"民告官"涉征地拆迁

来源: 法制晚报 作者: 2014-08-13 1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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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分析败诉原因:强制拆“违建” 缺乏权威认定 用废止法规征收房屋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巍) 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以市政府职能部门为被告的行政案件583件,占本市行政机关被告案件4042件的14%,超一成集中在征地拆迁等领域。而去年有近三分之一的行政案件通过协调和解得到妥善解决,协调和解案件也相对集中于房屋征收拆迁等行政领域。

法院通过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进行分析和梳理,发现在拆除违法建设案件中,一些行政机关在缺乏权威部门认定涉案建筑为违建证据的情况下,即作出限期拆除甚至直接强制拆除的决定,存在依据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存在问题 强制拆“违建” 缺乏权威认定

比如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中,有的区县政府遗漏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含有的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以及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的内容,导致补偿决定内容不全而被判决撤销。

在拆除违法建设案件中,有的行政机关在缺乏权威部门认定涉案建筑为违法建设证据的情况下,即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甚至直接予以强制拆除。

在一起被诉行政赔偿案件中,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强制拆除时未依法进行物品登记,也未及时制作清理清单,导致在后续司法审查中又不能证明强制拆除过程中对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情况,最终导致败诉。

用废止法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在一起被诉行政复议案件中,当事人在被解除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后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错误地将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计算在了申请复议期限之内,并据此决定不予受理,违背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计算标准的立法目的和法定方式。

在一起被诉房屋征收决定案件中,被诉房屋征收决定所附的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适用了已于2011年被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补偿依据,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行政登记案中 违反法定程序

此类现象一直是行政执法中的“顽疾”,比如作出具体行政决定时不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

在一起被诉行政登记案件中,法定办理登记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在受理时承诺将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但其结果是既未在承诺的时限内,也未在法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而是在逾法定时限一个多月后才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并将落款日期倒签至法定时限届满之日,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部门职责交叉 怠于履行职责

个别行政机关拒绝签收当事人邮寄递交的履责申请,或签收后又以签收人不适格为由拒绝履行职责。有的行政机关窗口部门在签收当事人提交的履行职责申请后,未及时移交具体业务经办部门,导致逾越法定处理期限。

在一些食品安全执法中,工商部门、食品监管部门职责存有交叉;在房屋征收决定案件中,区县政府与房屋征收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导致怠于履行职责。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中,由于规划部门、城管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导致在部门之间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法院措施

制定指导文件判征地拆迁案

法院从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类型分析情况看,传统、常规型的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有所下降,新类型案件的败诉率有所上升。为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市高院依据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及本市审判实际,及时出台指导性意见和编发指导性案例。

围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府信息公开、环境整治、社会保障、行政登记、非诉执行、行政机构调整后的诉讼主体资格认定等问题,市高院先后制发40多个审判指导性文件和法律适用方面的请示答复意见,先后发布一批指导性案例,统一司法尺度。

推进一把手出庭应诉

2013年,法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呈明显上升态势。

西城区区长王少峰、平谷区区长姜帆等一些区县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均主动带头出庭应诉,其中平谷区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60%以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还专门成立了行政应诉专业委员会,由房屋登记、征收拆迁、法制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对全市住建系统行政应诉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协调。

法院建议

加大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力度

从目前相关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来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群众期待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该领域相关案件败诉率相对较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法院建议针对本应主动公开而未主动公开引发的申请公开案件,有针对性地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确保将法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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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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