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责任险不叫座 强制推广各方反应不一
政府监管仍有担忧 将食品安全责任险列为强制险呼声日高的同时,不乏有一些对监管忧虑的声音,在食品企业中推广食品安全险,会不会使食品安全企业将责任转嫁,放松对食品安全的警惕值得关注。 “不排除有些惟利是图的业主,可能他认为我参加了食品安全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就是你保险公司的责任了,我出了事不承担任何责任,可能会放松对食品安全管理。” 据国际相关经验,目前一些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已经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调整范围。加拿大、美国的食品安全保险制度成功地将第三方、纯民间机构的监管带进来,赋予了他们相应的权利。在美国,投保产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高达95%以上。 观察员评论:操作难度大应普及观念 观察员张天蔚对此表示,与交强险类似,食品安全责任险可以增强赔付能力,最大限度保护被损害人利益。但从核算方面考虑,索赔非常困难,法律方面也主持不够,罚额太小。另外他也提出,“在中国,公众普遍对整个食品安全生产和监管,包括事后处理都抱有一种完全的不信任的态度。”因此,健全制度和普及观念都是日后该努力的方向,“在食品安全这个领域不能完全听市场的”。 观察员钱彤则着重强调了食品行业主体复杂,保险程序难走等操作性因素。 专家意见:有进步意义宜小步慢走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先生认为,食品安全责任险是一个进步的发展方向,这一险种更多作为一个亡羊补牢的弥补,而不是防范于未然的预防措施,可以减轻出事企业的风险,最快速度给消费者补偿,同时减少监管部门的一些关系。 对于强制推广的问题,厉教授则表示,强制险涉及到很多细化的问题,建议小步慢走。“先鼓励跟推动这种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广跟应用,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可以总结一些经验,外国的经验固然先进,但是我们不能照搬,”厉教授说,“有了经验以后在比如某些地区、某些城市推广开来。” 针对保险和监管的关系,厉教授认为,投保后反而不注重自身安全意识的企业虽在所难免,但应该是极少数的。 |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