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招行率先订立生前遗嘱 系统性风险不求助政府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25 17:5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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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市场化提速背景下,中资银行纷纷未雨绸缪为未来如若倒闭无力偿债制定危机处理计划。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昨晚公告称,董事会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高级管理层成员批准及签署“生前遗嘱”的议案》,授权总行分管法律合规事务的高级管理层成员作为应对《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负责人,批准并签署招商银行2013年度“生前遗嘱”及未来与之相关的年度更新文件。

  “生前遗嘱”也称清算计划,根据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确定,旨在表明如何在不危及金融系统的前提下自我清算,避免出现“大而不能倒”的银行要求救援。

  巧合的是,中国银行(2.66, 0.01, 0.38%)(601988.SH;03988.HK)此前在12月19日公告称,作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和中国监管机构要求,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

  “根据美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银行在美机构应向美国监管机构递交处置计划。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的目的是增强银行风险预警和管理能力,维护金融系统稳定。”中国银行在公告中称。

  截至目前,在上市银行中仅招行、中行发布了上述公告,而在美国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还有工行、建行、农行、交行。“这在中国也是被监管当局鼓励的。”一位参与监管政策制定人士此前对早报记者表示。

  11月25日,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坚持订立“生前遗嘱”等原则推进试点。这是银监会高层首次对外透露民资银行试点原则,必须“订立生前遗嘱”被市场解读为民营银行自担风险的实质性举措。

  “订立生前遗嘱”原则,指的是金融机构必须在发起设立前事先递交一个“危机处理计划”,阐明万一金融机构倒闭了该怎么办,财产该如何处置。

  一参与监管政策制定人士说,这是2008年以后美国提出的做法,监管部门要求金融机构都必须有个危机处理计划。尽管存款保险制度已呼之欲出,但存款保险制度只能部分处理风险,比如有资金损失,存款保险才会发挥作用,而如果金融机构直接关门倒闭,可能会涉及更多的问题,因此必须要有“生前遗嘱”。

  此前,作为中小型金融机构的一类,消费金融公司的新版管理办法中已对“订立生前遗嘱”提出要求。银监会在11月20日正式对外发布修订后的新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失败导致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

  公开资料显示,去年7月,美联储与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公布了高盛、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美国银行、德意志银行、瑞银、瑞信、花旗、巴克莱九大银行的部分“遗嘱”内容。

关键词:中行|招行|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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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赵君华